阿帕拉契亚步道回忆录 – 连载4(终篇)
八月五日。
傍晚,凉风习习。我背对着夕阳的金光,腿上被照得很暖。我走在康乃狄克河(Connecticut River)的石桥上,给一个陌生女孩打电话,张罗租房的事情。那女孩很爽快,从未谋面,却答应把UT公寓双人间的其中一间租给我。我有房子住了!
桥梁的对面,是汉诺威小城(Hanover);桥梁的正中间,是福尔蒙特和新罕布什(New Hampshire)的州界。这个州界刻在石桥上,上面还顶着一个大圆球,特别醒目。回想之前的州界,要么是林子里的一块不起眼的牌子,要么是地上几条简单的油漆。还是“顶个球”更气派。
一过州界,不得不感叹自己真的进入了一个喜爱户外的州:满街的骑行者,许多车的顶上都绑了皮划艇,沿路跑步的人们都会跟徒步者打招呼。走进达特茅斯的校园,和孙立伟学长见面。孙立伟学长是达特茅斯神经学的博士生。他说现在是AT徒步者经过的旺季,经常能见着校园里“背着大包的”。因为是大学城,这里的精英气息尽显,让我们这群“背着大包的”显得特别乡土,跟藤校风范格格不入。
进入新罕布什州之后,到达白山之前,中间好隔着50英里。这50英里是达特茅斯的地界,此校每年夏天组织一群学生,不背大包,一天之内走完这50英里,可谓残暴。连白山的第一座大山——麋鹿山(Mt. Mooselauke),都是达特茅斯的土地,每年新生报道都要拉上去溜一溜。好吧,知道自己是怎么输在起跑线上了。
(话说这两天沿途都有达特茅斯户外组织DOC的标记,简直是白山黑帮啊。)
八月六日。
在徒步了1800英里、127天之后,我终于走到了白山山脉的脚下。对我而言,之前的一切只能算是Hill,小山丘。 而当下要爬的麋鹿山,才是真正的mountain,大山。
白山是我全线最向往的山脉。早在本科的时候,徒步社的斯科特大叔就说过,“新罕布什才有真正的山,纽约的山脉都是小打小闹”。
我早听说过,白山是美国东部最崎岖嶙峋、气候多变、风景壮阔的山脉,其中的总统山脉全线穿越, 是美国单日徒步线路的经典。这里的山脊怪石嶙峋,风力极大,很多地方需要用手解决。
虽然如此,这里依然是全美国被访问得最多的景区之一,游客络绎不绝,设施完善,只因为它离波士顿比较近。可怜大美东人没地方可去,这里成了学府后花园、名校拉练场、科技公司郊游地。
在我都快要忘记为什么来AT的时候,经过千山万水,终于有了那惊艳的惊鸿一瞥。原来你也在这里。
八月九日。
为了准备好白山西门第一峰麋鹿山的登顶,我头一天专门走到了山脚附近扎营,把第二天专门留给这只“麋鹿”。
麋鹿山上坡中,下起了阵雨,在躲雨的时候看到了德州的那户特大的家庭。他们行走的方向和我相反:从下坡上山,从上坡下山,反向“Slackpack” (让别人看管你的包,只背单日徒步需要的东西,比如食物和水。沿途的旅店经常有这个业务。)德州妈妈说,这山的北坡特别陡,旁边还有瀑布,石头大而且湿滑,不适合下坡,所以他们就反向上来了。
麋鹿山山顶,刚下过阵雨,空气清新,雾气结成云朵,飘过山头。虽然正值盛夏,白山的寒气却渗入骨髓,好像夏天从未来过,这里还积攒着一整个冬天的冰冷。
山顶上的游客说,若是天气晴好,从麋鹿山还可远观福尔蒙特的绿山山脉和东部的总统山群(Presidential Range)。这里海拔超过4000英尺,自弗吉尼亚之后,还是第一次回到“空气稀薄地带”。
我怀念起来大西部——科罗拉多,华盛顿,加州,怀俄明……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。但山没有高下之分,他们坚定挺拔,却又超然洒脱,对人渺小的情感和思想毫不关心。我只奢望,若是AT全线多一点林线之上的景观,该有多好。
麋鹿山的下坡延续“垂直纪元”尿性,3英里直通谷底。瀑布地底的水渗出石头表面,浸漫40多度的石头坡。很多地方长着湿滑的苔藓,滑下山去后果不堪设想。有些路面没有步道,仅仅是光滑的花岗岩,志愿者造了几块木台阶、几根铁定子,稀稀拉拉地点缀在石头上。整个下坡没有扶手,仅仅在特别陡的路段添上一根辅助绳,栓在两棵树中间,把全身的力量放在手臂上,一拉,脚一摊,登山杖一撑,方可踩稳。德州一家子反向爬山的决定,实在明知。
比起这个下坡,麋鹿山的上坡可谓简单。希望白山其他的下坡旁边,不要都生长着一个瀑布——但我知道这只是奢望,因为据说麋鹿山是白山“最容易”的。
八月十一日。
麋鹿山脚下的林肯小城,我的记忆成片消失。八月十日。这一天我在干嘛、去哪里了?我翻看日记,寻找照片,一无所获。是的,我在八月九日登顶麋鹿山,八月十一日写下日记,但中间这一天,了无踪影。
很多年以后,我以为我仅仅在林肯度过了冷雨中的一夜;寻找证据,竟难以解释我连续几日的“失踪”。惟一的可能,竟是我在林肯连续住了三个晚上,度过了两个全休日。既然要抱佛脚,那就抱彻底吧。反正这么大的雨,也出不去。
连续两天下着雨,我好像沉睡了很久,做了一个很长的梦。
在梦里,我听着窗外的冷雨,依偎着水果和蛋白质,在床上读Scott Jurek的书《素食,跑步,修行》,读他在明尼苏达度过的艰辛的童年、向全素食者的转化、从公路跑到越野跑、破纪录生涯、娶妻、丧子……斯科特和女神戴维斯的背景几乎截然相反。他并不出身于基督教世家,从小贫苦、忍受霸凌,在隐忍中奋起,在科学饮食中追求身心合一,经历无数次的自我怀疑之后走向平和。
我又想到了另一位女神,安妮什(Heather “Anish” Anderson),PCT无支持纪录保持者,60天跑完2660英里,无支持、无后援,在2013年默默耕耘,一战成名。她不是运动员出身,青少年时还被肥胖症困扰,三十岁出头离婚,破PCT纪录的时候每天从凌晨四点走到午夜,遇到过山狮、黑熊,两个月只洗过三次澡。她每天的主要食物是能量棒、即食食品、面饼、咖啡因,因为没有时间煮饭、做饭。安妮什平均每小时的速度大约是5-6公里,很多时候是行走,而不是跑步。长期睡眠时间短、每天消耗四五千卡路里、巨大的运动量,让她的身体开始发出恶臭,“有一种生物腐烂的气味”。她时常在行走的过程中陷入幻觉。甚至有一两次,她走着走着就睡着了……
八月十二日。
在梦里,我和马克等人重聚,我们一起从林肯搭车,返回步道。上山的路又急又陡,我走了十几步便觉得心脏好似要跳出胸膛,头晕目眩。定了定神,继续手脚并用爬山。
在半山腰,前方闪出一个影子。她穿着灰色的连衣裙,扎着两根可爱的短辫子,背着灰色的小包,没有登山杖,在湿滑的石头上蹦蹦跳跳。
她跳到我跟前,我一眼认出了她。
“安妮什!”
看来传闻是真的。她在从北向南,挑战AT的无支持、无后援速度纪录。
我要求跟她合影,她很礼貌,马上答应了。她在挑战纪录,我自然不能问东问西,浪费人家的时间。
我唯一的问题是,你今晚要去哪?
她说,汉诺威镇。
我惊叫,我一个礼拜前才离开汉诺威,而你半天之内就要奔到那里。太惊人。太疯狂。
她没说什么,只是笑了笑,又蹦蹦跳跳,踩着石头,飞下山去,灰色的裙子很快消失在了视线中,林中没有一丝声响,好似她从没来过。
两年后,大陆分水岭步道,圣殿山口。在山口南边,我再次遇到了安妮什。
我兴奋地戳着丹尼尔, 让他给我们拍照合影。出乎意料的是,安妮什还记得我。现在的她,看上去更自在,更快乐了:她这次一定不是来破CDT的速度纪录的,我想。
一个男人跟着她走;之后有人告诉我,那是她的男朋友。
“他能追上安妮什吗?” 丹尼尔问那个跟随安妮什的男子。
我瞪了丹尼尔一眼:“我还不是照样追上了你。”
需要追上的时候,就自然会追上了。
在梦里,安妮什朝着她心中的南方奔去了,我还得回归自己的路,一路向北。
我向着南金斯曼(South Kinsman)的山顶而去。山顶在云里,在浓雾深处。我扬起头,看步道曲曲折折地伸向天空。
在梦里,我要顺着这天梯,爬回重庆大渡口那漆黑的六楼。上到六楼,打开第三个房门,便是四十平米的家。
在大人眼里,四十平米很小;在小孩眼中,那就是我的整个宫殿。
宫殿的窗户很宽,扶着凳子,爬到窗台上,看个究竟:第一层,是铁框围城的三米宽的花台,外婆在里面种了雏菊,茉莉,牵牛。那雏菊的枝桠上,爬着翠绿的蠕虫,和翠绿的枝桠融为一体,待我看见时,惊叫一声,从凳子上摔了下来。
第二层,是宫殿脚下的巨大森林,皂荚树向上生长着,呼吸着,伸着绿色的小手,向我朝贡。我记事时,那些皂荚树有三层楼高;我离开时,它们已经长到五楼了。
第三层,宫殿外一两里的山脚下的广袤田野,可以看出去好几十公里。因我家在山顶上,俯瞰全局,见三里外的油菜花,五里外的推土机,十里外的新楼房,二十里外的坟地,三十里外的公路,土康巴士能坐到解放碑,坐到朝天门。
我在巴士上站着,和陌生人前胸贴后背,睡着了……
在梦里,我扶着那大渡口区的走廊,慢慢悠悠,走到六楼高。
只是,山顶还没到。
我又顺着扶手往上攀援——这巨石,好似两岁孩童眼中的台阶,半个人高。我攀到了十层楼,可山顶还没到。石头有沙发那么大,有冰箱那样凉,有席梦思那么宽广,却不如沙发舒适,不如冰箱安全,不如席梦思温柔。
我攀到了十五楼。十五楼,超过90年代重庆孩子的全部想象。我只在北京的爸爸家、深圳的舅舅家见过十五楼。在我眼中,十五楼并不比六楼优越。这里风更大,夏天更热,若没有电梯,简直要爬到地老天荒。大人告诉我,不要小看顶层楼——楼层越高,就越贵。我实在不懂人们为何要把楼修到天际,就像我不理解此刻为何我到不了山顶。
南金斯曼的最后几步,我的手,比脚,用了更多的力。彼时,我只在奥斯丁试过一次攀岩。攀岩老师告诉我:要用力蹬,想象你在爬梯子——你总不是靠手的力量爬梯子的吧?我想一想,也对。要蹬。腿要使劲。
可我在岩壁上,依然用手抓住石头,抓住树根,把自己的重量,连同整个背包,吊着,悬着,挂着。
十五楼,二十楼,二十五楼。
我的脚,开始走起来了。我的手,终于可以握住登山杖了。我又开始已一个人的姿态行走,而不是卧地、匍匐。
这个时候,我才知道,我到了山顶。
可山顶有什么呢?大雾把一切都罩住了,天空是红色的,红得比童年那些暴雨将至的下午,还要可怖。山顶没有外婆外公的笑脸等着我,没有皂荚树的枝叶伸向我,没有童年抓住的松鼠的牙印,更没有我的父亲母亲。
山顶一片空旷,了无一人。
我以为离开我的宫殿,爬上楼梯的顶端,就可以俯瞰我的王国,看到十里,三十里,五十里之外的世界。可此刻我被浓雾笼着,大地安静地像家里地抽油烟机,抽着,吸着。我什么也看不见,什么也听不见。
在梦里,我向山下索去,走出一英里,便在林线边缘,找了一小撮低矮的松树林,扎了帐篷。
天完全黑了,伸手不见五指。一个人影,拄着登山杖,磕磕盼盼地,从我帐篷外划过去了。
那人是谁呢。
八月十三日。
在梦里,外公站在门口,手里攥着一串钥匙,问我要不要出去溜达一圈。
外公眼睛很大,鼻子挺拔,头发卷曲,姓胡,老家在河北邢台。他定是蒙古人的后裔,因为他喜欢行走,喜欢游荡,不一定要跋山涉水,但至少闲庭信步。从我记事开始,他每天除了吃饭、睡觉、研究点杂七杂八的东西,就是散步了。每天一定要出去走上两三个小时才肯罢休。
他带我走重庆的石阶,爬坡上坎。我们去马王菜市场,去钢化商场,去女老师家喝茶,总要走许多路。他带我走向工地也走向坟地,走向补习班也走向坟地。更多的时候,我们漫无目的地行走。我在地上寻找彩色弹珠,奇怪的虫子;他则哼着小曲,挎着大步,目视远方。
走路的时候,外公很少跟我聊天。他从不讲过去的事情,我也不问。所以我极喜欢跟外公出门散步,那是我最早的徒步启蒙。我对远行没有幻想也没有抵触,对行走没有奢望也没有厌恶,对同伴没有期待也没有排斥。我们只是两双脚而已,脚把我们带到哪里,我们的心就去哪里。
在梦里,我在南金斯曼山顶的树丛里醒来,收起帐篷。
我什么都不剩了,只剩走。步道把我带到哪里,我就去哪里。
步道在我眼中,已不再是点到点的一条线。它是迷宫,是轮回,是四散的时间和空间,是多维的宇宙。春天,万物生长。秋天,宇宙坍缩。灵与肉,自然与人类,经历与记录,在这里并非二元对立。我感到一种巨大的宽广包裹着我,暖洋洋的,就像手心里窝着一只刚出壳的小鸡。
我的宇宙坍缩了,可白山还在生长着,AT还在生长着。
步道一路下坠,抱着树干和树根,把脚伸下半米高的石头坡,如此重复。这里只有常绿针叶林了,松、杉、柏遮天蔽日,吸收了人烟的气味。
白山的山脊很暴露,林线以上区域面积为AT各州之最。这么苍凉的风景,与之相应的是惊天的人潮——白山的年访客总量,是AT其他区域总和的两倍以上。
为了保护白山脆弱的高原山地生态系统,阿帕拉契亚山野俱乐部(Appalachian Mountain Club, 简称AMC)白山深处建造了8座大型庇护所,基本可算作较为简陋的“客栈”,其中7座提供三餐,在夏季和秋季由管理人员和志愿者服务。这些客栈的床位昂贵(多为100美金以上),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,十分抢手;AT徒步者可以在这里以打工换取住宿;在特殊情况下,管理人员也会留AT徒步者在地板上过夜。
我来到谷底的一处AMC木屋,里面飘着咖啡和热巧克力的香味。木桌,木椅,甜点已经收走,一两个衣服干净的男子在看书。里面的床位是上下铺,不知有没有热水。从这里出去,山路直上直下,虽离公路不远,但路程垂直,直线距离怕是没有海拔升降距离长。这些木头,都是直升机送下来的。
白山山路崎岖,客栈简陋,一般游客很难到达——这应该是白山步道的修建者早就规划好的。“而世之奇伟、瑰怪,非常之观,常在于险远,而人之所罕至焉,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。”
小木屋几英里之外是公路和停车场。虽不是周末,停车场却是满当当的。
天空的云压下来了,没有风,空气湿润。一场暴雨快要来了。
停车场的人们在讨论要不要上山。他们比照着天气预报,讨论着降水概率。
我无心听了,一头扎进茂密的针叶林中。我还在谷底,若是真有暴雨,待我到高处了,再去做是去是留的思考吧。
步道带我去哪里,我就去哪里。如果现在不走,我就再也没法走了。
因为我要去的不是别处,正是弗兰肯尼亚山脊。早在南方,人们就口耳相传,说弗兰肯尼亚是AT上最美的地方。一路走来,我早就学会对“步道传说”保持怀疑,对所谓的美景更是放低期待。可以说一路走来,没有一个地方能成为我的审美饕餮。
那么弗兰肯尼亚自然也是过誉的吧,我心想。
如此,我的心情反而平静了,只是顺着山路向上攀登。呼吸急促,脚步轻缓。一点雨滴洒下,我披上蓝色的塑料雨衣,闷闷的。雨云又飘走了,雨点也没了。我又把雨衣脱下来。如此循环,越往上空气越干净,行人越少。这段上山,似乎比之前的南金斯曼、麋鹿山温和了许多,或许是我适应了。
林线褪去了,视野突然开阔。一朵云移开,金光洒下来,照得大地亮堂堂的。
继续向前,大地敞开,树影和乌云同时消散,我上升到世界的顶端。前方左侧,一条巨龙之脊拔地而起,两侧崖壁一泻千里,拱拖着,舒展着,簇拥着。
巨龙的背脊上,两座山峰尤其明显。我知道那较低矮的隆起物,是林肯峰;那高耸的龙脊之巅,就是拉法叶。
头顶,云朵化成白兔吃草的形状,又变成了害羞的狐狸、吹笛人的蛇,扭扭捏捏,忽静忽动,聚拢,散开,暧昧,疏离。所有的云都一起涌向拉法叶,手牵手,环抱着龙脊之巅。
我放下背包,坐在阳光中的巨石上,朝天穹直愣愣地望着。背脊被晒暖了,背包被晒烫了。雷雨不见踪影。
我想继续向着北方走,顺着巨龙的脊背,跨上坐骑,安安稳稳,明明白白地让巨龙拖着我,看两侧倾泻而下的天地。若是说盘古洪荒,把这巨龙雕琢成美洲版图上拱起的眼睛,窥视着四州广袤的山脉和平原,那巨龙脊背上定有一个王座,王座之顶直通上帝之眼。
一个声音呼唤着我,叫我前行。可我不敢靠近。似乎再向前走,就要触发什么,触犯什么。
伊卡鲁斯飞向太阳,蜡质的羽毛终究被晒熔化了;普罗米修斯被绑在高加索山上,每日被鹰啄食肝脏,第二天再长好……
所有的石头都落进海底,所有的飞鸟都飞向太阳。山峰抹平,阿帕拉契亚在沉默,也在沉没。我的镜头拉远,一生都模糊成失焦的背景。路消失的时候,它从我心中升起来,永不坠落。
所以我无需再靠近。
时间还早,日光还长,我选择原地扎营,把帐篷搭在巨龙的尾部。
半夜,大雨终于落下了。
八月十四日。
写诗的人,追着脑中的字,到一处宽广的绿色草甸。草甸上蝴蝶飞舞,蒲公英清扬,流水潺潺。诗人俯身,采青草,集野花,作诗中的字。这草甸是不能寻到的,只能感知,摸着黑暗中的藤蔓,晃悠悠地睁开眼,看见这绿。诗人在床头,在厨房,在躺椅上,在大山里,在影院中,偶尔找得到这抹绿,但大多时候是找不到的,全凭运气。
诗人采来了词语和句子,铺在纸上,小心翼翼,或剑拔弩张。但诗人写下了字,就很少修改了。即使别人说他的诗再不好,他也不会改了。因为那草甸,是回不去的。
诗人不知道,他下一次会被召唤去哪里——但肯定不是那同一片绿草地了。诗变成字的那一刻,它就脱离了绿草地。绿草地在诗人心中,是一片永远失落的净土。写诗,就是回到净土的过程,无法复制,无法修改。
走路,亦是如此。脚印是我的字,土地是我的纸,头脑里写诗,背后没有七彩云,却也金光万丈。走路时的我,寻找那芳草地,有时候能寻到,但大部分时间都在漫无目地地找。
在AT上,找不到那芳草地的时间居多。但在弗兰肯尼亚山脊的这个早晨,我觉得我找到了。
凌晨五点,被狂风和日出唤醒。龙脊由南至北舒展,太阳从东方蹦出来。我迎着狂风,一步一个踉跄,登上林肯峰。太阳脱离出的那个山脊,就是我几天后要穿越的总统山脉。
林肯山顶山没有云,比林肯更高的,只有拉法叶了。拉法叶直上,只有湛蓝的天空了。连太阳都只在东方低矮处悬着,没有要侵犯谁的意思。
除了风声,龙脊安静得很,好像静默着、沉睡着,等待它的主人。没有英雄从天而降。没有骑士执剑而来。也许龙脊就在这里睡着,这是它惟一的意义。它不需要被谁驾驭,也不能被任何人唤醒。
我走得很慢,心中荡漾着一股温柔。也许这种柔情在AT上从未出现过,也不会再出现了。我不急,步道不急,风也不急。我们都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。
步道很平,没有坡度,连石头都是温柔的。苍山莽野,巨石飞鸟,层层叠叠。
我好像脱离了东方的曲折幽静,回归了西域的辽阔苍茫。我脱离了向下坠落的势能,抵抗重力的方向。站在拉法叶山顶,我的诗也落笔了,停顿了。青草地在我身后,在我脑中,永不消逝,也永不归来了。
我从一个很长很长的梦里醒来了。
从拉法叶山顶到谷底,我没有流眼泪,但在我心里,有一种漠然的停顿。这是一个大晴天,没有一丝云,但这跟我们徒步者有何关系呢。我们终归是要坠入深渊、返回尘世、再度坠入深渊。
已经在步道上一百三十多天了。我惟一的诗,只有短短两行。
拉法叶的下坡很陡,坡度起码有50度,很多地方甚至要侧身、手拖着树干和石头借力,才能伸脚。登山杖基本没用。
一注泉水从石缝喷涌而出,直接化作瀑布,覆盖小径。几个徒步者横在小径中间,指着那注泉水:你们看啊,我们走在瀑布上。
我脑中一片空白,只依靠肌肉记忆,告诉我该往哪里下脚。但我对这么陡的乱石下坡,还很陌生,更谈不上有肌肉记忆。这跟我在科罗拉多、在太平洋山脊遇到的步道,全然不同。我需要成为飞檐走壁的武林高人,或是精通跑酷的现代Ninja,才能驾驭这种玩儿命的下坡。
弱者只有生存,没有诗。弗兰肯尼亚,只是一个梦而已。我不需要回到那个青草地了:阿帕拉契亚上的这四个多月,哪里需要什么诗意呢?不过是匍匐、跌倒、跪着、爬着。
到了谷底,步道又迅速上升,像一个上上下下的升降梯。我想着几天前的比喻句:步道是一座监牢,我们必须做苦力、赎身,服刑五个月,才能刑满释放。
现在我又有了新想法:步道是奴隶主,我就是千万奴隶中的一个。奴隶主掌控我们,也疼爱我们;我们对奴隶主,又爱又恨,但无法离开。在奴役的过程中,我爱上了桃花源里的天外飞仙。飞仙拯救不了我,却让我保守煎熬,因为我终究无法离开奴役我的庄园。我不能同时对两个人忠诚。我的身份混乱、认知分离,鞭笞着我。我身体上的伤痛,和灵魂中的迷惘,纠缠不清。
我爬到了加菲山(Mt. Garfield)顶端,无心跟郊游的人群坐着看山。步道的黑色幽默,我早已习惯:到了山顶,还能去哪儿呢?必然是向下,向下,再向下。
我边走边想,何日再回到白山,我一定要摔下山去。摔过了,疼到不能再疼了,我就不会这么战战兢兢了。我过于胆怯,过于谨慎,毫无灵敏度和协调性可言。“上山靠体力,下山靠技术”。下山对我而言,比上山漫长得多。摔下山除了壮胆,另一个好处是让我感受纯粹的肉体上的疼。“Pain demands to be felt.” 疼痛要求被感知。真正疼过了,就不觉清冷寂寞的难了。
再次落到谷底,又有一处小木屋,我也无心去看了。已经傍晚六点了,我不想在谷底扎营,只得继续往前——还能去哪呢,必然是下一座山,南双子峰(South Twin)。
爬南双子的过程,我已经完全忘了。回看海拔图——我应该是又回到了接近林肯峰的高度。那时应该很晚了,到山顶时天已经黑了。我是睡在山顶,还是摸黑走夜路,也已经不重要了。
次日,从南双子一路下坡,乱石丛生。谷底倒是平台许多,石头也不那么惹人生厌了。许多黑色的玄武落石,聚积在不到两侧,让我想起了黎海山口的石头堆。一瞬间,自己也分不清自己在哪里。好像梅雨时节还没结束,秋天就要来了。血山,大烟山,娄安山,龙牙,马卡菲,仙乃度,蓝岭,都成了上一辈子埋葬灵魂的驻地,无以回想。
又经过了西兰谷底(Zealand)的一个小木屋,步道平整舒坦得让人疑惑。来到卡拉夫山谷(Crawford Notch)的停车场,几个从波士顿来白山一日游的小伙伴把我搭回波士顿,第二天早上吃一顿港式早茶,买一些补给食物,再返回白山。
天气预报很乐观:今明后三天不会有雨。我坐在卡拉夫山口以东的悬崖上,山谷很深,公路在脚下几百米处,曲曲折折。萨拉若是没有从俄勒冈的悬崖坠下去,此刻定是在某座山上吧。不对,她坠下去了,也不会妨碍她,再回到山里。她更加自由了。
可我不羡慕萨拉。我还有路没有走完。此刻的心情,竟有一点倔,一点不服输。
把帐篷扎在韦伯崖壁(Webster Cliffs)附近的小林子里,目的很简单:第二日,冲顶华盛顿峰。
华盛顿峰是AT全线第二高峰(第一高点是大烟山内的克灵缦之顶)。据说,华盛顿是三大风力气旋冲撞的正中心,因美洲大陆几乎没有从西走向的山峰,北极冷气流便能一路南下,在此处遭遇大西洋暖流、加拿大南部的几股气旋,故华盛顿常年狂风呼啸。华盛顿的访客人数很大,许多人没有足够的准备,另一批人在冬日贸然登顶,落得冻死、冻伤的下场,华盛顿成了一个杀人机器,致死率在美洲山峰中排名第二,风速全球第一。
次日,起了个大早,一路循着玄武岩、花岗岩,登上总统山脉诸多以总统命名的山峰——杰克逊,皮尔斯,艾森豪威尔,富兰克林,门罗。
总统山穿越可以算是AT上最著名、人数最多的单日穿越了;走完AT之后,我私以为这是AT质量最高的单日徒步线路。前半段路,从杰克逊峰至华盛顿,步道平缓,石头细碎,土壤平实。弗兰肯尼亚固然有那摄人心魂气壮山河的龙脊,下至谷底、再上加菲,却十分难熬。与之相比,总统山穿越几乎全部在林线以上,若赶上晴朗、风小的天气,那苍凉的天地无止尽地蔓延,比弗兰肯尼亚的胸襟大了许多,好戏长了许多。
这一日,不仅艳阳高照,风速还特别低。到达山顶之前,好几个惊心动魄的警示牌:“停止——你现在进入的是全美天气最糟糕的区域,即使在夏天,许多人也在这里因失温,如果天气糟糕,请回吧。” 劝人衡量气候、做下山的打算,在此时竟有些出戏了——风和日丽,云淡风轻,看不出什么宇宙间的大悲状。 死亡山顶前有座AMC客栈,名曰“云上湖”。为了抵御华盛顿的大风,这客栈全是用石头砌的,而不是木头了,故不能称作小木屋。“云上湖”周边,游客虽不能说成百上千,但比整个白山目前看到的人数还要多。玄武岩圈出几个小水坑,有快中暑的客人,竟在里面洗脸、泡脚,怕是跟警示牌上所说的环境,相去甚远。
华盛顿的山顶,竟让我响起了纽约步道旁边的动物园和游泳池:一节小火车,每个几小时,就呼哧呼哧地爬到山顶,放下来几十个游客;还有不少人是开车来山顶的。
山顶上有博物馆、气象台、游客中心、食堂。我坐在熙来攘往的空调房里,看见山顶的风速只有15英里/小时,气温67华氏度,直逼山顶有史以来最高温(75华氏度)。吃两个汉堡,喝一瓶可乐,听电视机放着新闻,在手机上捯饬着。
人们乘着小火车上山下山,在“华盛顿山顶”的标牌前合影留念,队伍竟然排了几百号人。跟一群坐汽车、乘火车的游客争抢一个合照机会,我实在没什么兴趣。王安石的“非有志者不能至也”,此刻像一句笑话。科技发达了,交通便利了,山也就矮了,海也就平了。区区一座不到海拔不到两千米的“小山”,还是地球上风速最大的地方,不赚点游客的钱、满足一下人们的好奇心,怎么像话?惟一吃亏的,只有游客自己。踩油门上山,和背着大包上山(而且是从佐治亚一路走过来的),体验、感触自然不同。
心底笑一下自己:我又有什么资格来做价值观判断呢?我走的步道,也是一种“交通方式”,这是前人千锤百炼、顶着大风大雨、移山搬石修好的步道。比起几百年前的探险家,我可以翻看手机GPS导航,背负总重量不到七公斤的背包,平步青云地踏上登顶之路。与先人相比,我和坐车上山的人,似乎没有什么两样。
说到这里,就更加复杂了:最初的探险家们,体验就一定比我等现代人更“好”、更“优越”吗?若是今日我非要走一条不寻常的路,抱石、攀岩,披荆斩棘,到达山顶,说不定体验欠佳,还受旁人耻笑。同理,如今登顶珠峰南北坡的诸位豪杰,走的其实也是“寻常步道”,梯子有夏尔巴人搭好,线路有前人们踩出。那他们的体验就一定比首登者更差吗?
到底怎样的“险远”,才值得“有志者”去追寻?现代社会,还存不存在这样的地方?
我此刻缅怀的,追求的,究竟是什么?
不知不觉,竟然在华盛顿山顶坐了三四个小时。傍晚时分,终于没有那么干、那么晒了,我才又打点行囊,重新上路。
本以为华盛顿之后的路,同样简单,步道却迅速打脸:没想到小径又回归了玄武岩山石,坡度陡,石头大且硬,傍晚的劲风一吹,竟有些站不稳。
我踉踉跄跄下山,天越来越暗,风越吹越劲。这一带都在林线以上,没有什么绿色,更别谈树林了。一时间,我觉得自己实在愚蠢。为何不趁着天光充足,早点下山呢?非要把自己拖到这步田地。
傍晚时分,太阳悬在西方,暖气流涌向高空,然后化作西风,扫向东方。山脊暴露,我能顺着微弱的光线,看见杰斐逊、亚当和麦迪逊三座山头。没有一棵树。麦迪逊是总统山脉的最后一座高山,而且登顶、下撤麦迪逊的那段路,被誉为“AT难度排名第2的单日徒步”(仅次于AT终点卡塔丁)。今日冲顶、下撤麦迪逊,肯定没有可能了。这意味着我需要在山脊上选择一个豁口、一个风速较为温和的高地扎营。
每个长距徒步者都有自己独特的露营偏好。奶爸最喜欢海拔低洼处的湖畔,最讨厌狂风呼啸的山脊。我最讨厌任何水域,最喜欢干燥的针叶林。我不喜欢临水露营,主要是因为有水处一般地势较低,若是遇上河沟、山谷,晚上所有的湿气和寒气定会下沉,又冷又湿。湖畔若是没有树林,缺少林子的逆向辐射,则跟在暴露的高原扎营无疑,还更加湿冷(且不说半夜若遇上雷暴,在湖畔扎营着实危险)。湖畔若有林子,又可能蚊虫密布、野生动物取水,侵扰睡眠。
但毫无疑问的是,在暴露、风大的山脊露营,不仅难受,而且危险,是下下策。
我扶着石头向山下探去。翻过克雷山(Mt. Clay),在攀援而上杰斐逊的途中,太阳沉下去了。风依然吹着,夜色还没有浸润总统山脉,大地安静又吵闹,流动又停滞。日落之后,天色的变幻才更精彩:粉色的棉花糖,肉色的玫瑰,紫罗兰的云纱,层层叠叠,比山峰的排列还变化多端。
登顶杰斐逊时,天色才真正暗了下去。随着太阳西沉、暖空气消失,气流也没那么放肆了,风越吹越温柔。若是在苍茫的太平洋山脊上,日落后的一两个小时正是我一天中徒步的“黄金时刻”,但在阿帕拉契亚,这里复杂的地表、刁钻的地形、难耐的天气,不允许漫长的夜行。我心里没那么紧张、害怕了,一步步地往前磕,遇到较为平整的地面,就打算扎营。
杰斐逊下山的路,尤其漫长。若此时有一架飞机掠过,离白山不远的话,说不定能瞥见我迷迷茫茫的白色头灯。这头灯是我在波士顿买下的,流明数很高;之前老款的头灯,此刻也装在背包里。两个头灯,的确奢侈,但此刻他们成了我最强劲的定心丸。有了光,山脊、黑夜,都成了和蔼可亲的乐园。有了光,鬼神形状的巨石,也被挡在门外。
我追着光,慢慢前进。光不能太强;强光会减弱人的夜视能力,减弱我对光圈之外世界的敏感度。而且,强光还会让我对这光束产生依赖,反而用尽全力去盯着这光芒,更容易疲劳。
夜空漆黑,没有月亮。把头灯关掉,闭上双眼三秒钟,再突然睁开,就能望见璀璨的银河。我就这么慢慢走着,在麦迪逊和亚当山之间的一处低地,发现了一块草坪。草坪湿润,似乎附近还有个泉眼,不是最理想的露营地,但放眼四周,皆是坚硬的巨石。再往前走,就要靠近亚当山山顶了,风会更大。就在这里睡觉吧。
我把帐篷搭在草坪和灌木相交边缘,关了头灯,坐在帐篷外面看星星。我不知道我走了多远,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里。
如果不是在华盛顿耽搁的几小时,我可能今晚睡在林线以下,没有狂风,也看不见夜空。但如果我根本没有开始这段旅途,从未踏出一步——那所有的艰辛曲折,则可以全部减免了。
总有更轻松的路,总有更舒服的选择,既不用对抗天地,也不用反观内心。
但是我知道,那不是我想去的地方。
我在这无人之境,睡着了。
八月十八日。
他们说,喜马拉雅和落基山脉还在向上生长。板块挤压,拱起,涌成年轻的世界之巅。
与之相比,阿帕拉契亚很苍老。几百万年的狂风骤雨,和风煦雨,清风冷雨,把这里收割成山脉中的麦田,平坦,舒整,低矮,温和。它的脊背被人类文明压弯了,被风雨收敛了。
那更嶙峋、更妩媚的山脉,交给落基山脉去修剪,交给西耶拉内华达去扮演。冲劲儿,傲气,尖锐,在阿帕拉契亚早就被磨成了圆滑的岭谷。层叠但不复杂,挺拔但不突出。
阿帕拉契亚把它的姿态放得越低,我就越感到它的沉重。
来走AT的前一个月,我在脑海中构想着一个宏大的微电影主题。我把Radical Face的“Welcome Home” 这首歌分成了8个段落,每个段落都有主题:人脸,足迹,风景,路面……AT走完了,我想必会积累几小时的素材,到时候放到这8个“框”里,按照节奏,慢慢剪好,成一个迷你纪录片。
亚当山脚下,我收着被水浸湿的帐篷,心里苦笑:几个月以来,我越来越觉得,I’m not welcome, and this is not home. 为了一首“Welcome Home”, 我在巨石上反复爬好几个来回,在月夜里录延时,从帐篷里爬进爬出……也许视频能被分类成8个“框”,最后铺成一首叫做“欢迎回家”的歌,可我早已忘记家在哪里,我在哪里,这首歌又在唱什么。倒不如Radical Face的另一首歌贴切:
My feet plow on
From light to dawn
My empty belly and my body aches…
I carry in my chest
A pound of flesh
Could never tip the scale that I’ve made
I should have stayed
But I was never wise
从早到晚,拖着沉重的双腿
肚子空空,扛着疼痛的身躯
我的胸腔里装着一磅重的肉
也改变不了这一路悔恨酸楚
但我没有智慧,放弃这条路
是的,AT是“三重冠”的垫脚石,白山是AT的垫脚石。我的追求简单而世俗:如果不走完这条路,现在退出,我要计算回家的成本、放弃的成本,买好车票和机票,卖掉自己的脸面和骄傲,并在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悔恨。前进的动力接近于无,但悔恨的震感更强烈。我继续走下去,并不是因为我渴望前进,而是因为我害怕后退。
爬升至亚当,山路再急转直下。我花了两三个小时,才登顶麦迪逊,被单日徒步者和其他长距离嗨客甩在身后。
一个亚洲面孔的徒步者,看我魂不守舍的样子,跟我搭讪。他说他去年(2014)通径徒步了AT。我问他,缅因是否更艰难?他说是的。
“你看到的白山,都是被开发得很好的了。缅因穷山恶水,荒无人烟,你才会知道什么叫做‘野’”。
我谢过了他,在麦迪逊山顶吃了两根能量棒,就急着下山了。
我并不知道“白山开发得很好”是什么意思。在我眼中,白山的步道修得极不合理,坡度太陡,水土流失严重,人们抱着树干、裹着树根向下爬,对步道并没有什么好处。华盛顿顶峰人潮涌动、白山全境的8个小木屋,的确算是它“开发”的一部分。但这些“开发”,并不为白山增光添彩。这里的山路像是人们掀起铲子,把泥土全部刨开,挖出地底的石头,就算做步道了。如果一个人从来没徒过步,第一次就来白山,让这里成为他脑中徒步应有的模样,那全美国其他的小径,就会变得小菜一碟。但是对于我这样被太平洋山脊、科罗拉多小径等维护甚好、全是被炸出来的小径娇生惯养三年的徒步者,白山的路可谓让人心力交瘁。熟悉了美国西部那平整之字形路线,我对白山的陌生感、距离感,真不是一两句能说的清楚。
麦迪逊至平克汗山口(Pinkham Notch)的这一段大下坡,在短短四英里之内直坠4000多英尺,被誉为“AT全线难度第二的单日徒步”,而且和麋鹿山一样,全是垂直向下、小轿车般大小的的石头,对膝盖是个沉重的考验。
麦迪逊山顶离林线还有好一段距离。我看着远方那窄窄的绿色入口和入口背后的青葱林海,觉得这么近,又那么远。若是算直线距离,应该只有几百米;大不了,算是绕着塑胶跑道两圈。可我每迈出一步,膝盖就阵痛一点,肌肉就缩紧一点,步子就沉重一点。坐在半山腰的大石头上,西西弗推石头上山的模样又忽隐忽现。
下山路上,我为了量化白山这几日的下坡,把难度分为5个等级:5摔了会死,4摔了会残,3摔了会受伤到走不了AT,2摔了会受小伤,1摔了不受伤。初步分析了以下,评定麋鹿山5级,加菲山 4级,南金斯曼 3级, 麦迪逊3级,拉法叶3级。
事后仔细回想,麋鹿山的下坡肯定被我高估了,不应该有5级那么难;麦迪逊也不止3级这么“简单”。应当是我适应了,身体记忆了一些动作,人的想象力和胆子也变得更大,开始有了一些新尝试。白山是练习徒步的好地方,这里的石头和树根毫无章法,特别培养协调性。如果正如麦迪逊山顶的徒步者所说,缅因州比白山要难很多……那白山不论多虐,也还是练手的。
进入林线的怀抱,针叶林以我为圆心,舒展,漫开,顿时又有了安全感。但林线以下,步道似乎更难了:不仅坡度没有减少,石头依然庞大,还多了泥和老树根。
我坐在半山腰的步道正中间,好几个嗨客后来居上,从我背后绕过。我认出了宾州那个“龙卷风警报庇护所”的老伙计Click和怎么也猜不出名字的艾瑞克。他们黑了很多,瘦了很多,眼睛里有一种饥饿的火焰,像是一个个跨栏选手,越难的屏障,越是激发他们的斗志。有好几个人跟着他俩身后,每个人都势不可挡地向山下跳越,灵敏如山羊。
我感到自己跟这个羊群格格不入,便等所有“羊”都向山下奔去了之后,在队伍末尾慢悠悠地搓下山去。
我在山脚发现了他们的大本营,小心打招呼,然后缓慢绕过,继续行走。他们是我在白山见到的惟一“熟人”,如果跟他们组成一队,继续行走,说不定他们的火可以点燃我的斗志。
可我丝毫没有交流的欲望,就像裹进了网里的鱼,已经停止摆动了。缄默,自负,胆怯。
就连马克一行老同伴,我都放弃了寻找和依附。我感觉这片叶子,已经抽离了步道的语境,茫茫然飘荡在另一个时空。
Welcome home. 可我找不到家。
大渡口六楼的“宫殿”之中,我可以看到远村田野和山脉。而我深处都市边缘,乡村已经离我很远,土地已经离我很远。
我十六岁来到美国,夜夜听“落叶归根”入睡,可几年后,中文竟然没有英文流利,回国时只觉身在异乡,了无归属。祖国已经离我很远。
我的父母在我三岁那年离开,待我再见时,他们已如陌生人。我的家人离我很远。
我此刻心中的人,寻找着他的“公主”和“女神”,“结婚后想要四个孩子”。我脱离了他的男权底色,依然魂不守舍,因为自己也浸润其中。我的爱离我很远。
我在这广袤的山川中,渴望融入,却又感到陌生。我的感官不如古人灵敏,手脚不如先民灵活,对天地自然的认知更是钝化。我本来寻求完整完满,体验治疗治愈,可求之不得。自然离我很远。
就连AT,也是远的。我此刻虽然站在它的身体上,却视它为“奴隶主”。我厌恶这段关系,却因要完成更宏大的计划,此刻必须苟且。我的心已经不在这里了,可它也不在简岳身上,不在奥斯丁,不在我想去或能去的任何地方。
我在此时此地,我不在此时此地。我的自我,离我很远。
平克汗山口的高速路很窄,有几个类似游客中心的简易建筑物,没有开门。我穿过高速,在谷底的另一侧扎营,次日攀援而上。
说“攀援”并不为过——这里甚至有两米高的垂直岩壁,难度大概在5.6左右,如若单日徒步,可以勉强应付,但背着大包,却感觉在负重无保护攀岩。心中的咒骂已经变成了错愕——这里真是AT上游客最多的路段吗?
一路手脚并用,来到山岭顶端,步道终于好走了一些。我的心情稍微放松了一些,因为我马上就要走出这片困住我的地方了。
在海特山(Mt. Hight)附近的灌木丛里扎营,我写了九天以来的第一篇日记。
八月二十日,早起,风大。风往悬崖上吹。一个陌生男子爬上那石头,向风的方向倾斜身体。风很劲,像一张看不见的网,把他拖住了。
我走出了白山。
白山东北角的格翰小镇(Gorham),湿润清冽。我在青旅里租了个上铺。这青旅黑暗幽深,顶很高,立在主街旁边,像个被床铺填满的教堂。外面在下雨,不是南方的阵雨,倒是有点秋意的冷雨,不知何时是个尽头。天灰灰的,地灰灰的,人们在街道上漫无目的地走着,往返华盛顿顶峰的车辆来来往往——这里是白山的后门,可以驾车去山顶的。
从东北方吹来的风,没有卡塔丁的味道。四个多月以来,“卡塔丁”这三个字是多么抽象啊!它只是一个概念,一个“终点线”的代名词。类似的代名词,还有“死亡”和“时间”,待它来临了,流逝了,扑到你跟前了,你才能确信。接着是错愕,否认,愤怒,悲伤,接受,缅怀。离终点越来越近,本应是值得庆贺的事情,我却因为这几个月从未好好享受,只觉冷静和麻木。
在镇子上,本应是可以处理点“后事”,却一团乱麻,无从下手。登顶卡塔丁的日子定在9月6日,劳工节。几个波士顿的小伙伴说要前来庆祝,我定不能让他们扑空,所以一定要在9月6日之前赶到卡塔丁的山脚。之后回到德州,房子找到了,还要搬家。与此同时,德州大学的硕士项目也已经开课了,我还要给教授们一一发邮件,解释两个星期缺课的原因,并恳求他们大发慈悲,在作业和出勤计分上网开一面……我还要处理5个月以来的信件和账单,购买医疗保险。好在我没有车了,家什甚少,了无牵挂。
说是了无牵挂,其实牵挂也是有的。我跟简岳约好了10月去大峡谷徒步,而那之后,恐怕是不能再见了。除此之外,我呼朋引伴,把九月到十一月每个周末的出行都安排好了。走了快五个月,我竟然还没过瘾。也不知这一招是“深陷泥沼,仰望星空”,还是“亡羊补牢,未为迟也”。
我又上路了。
八月到了尾巴上,林子还是如常的绿,只因这里已经几乎没有落叶林了,松树、杉树是常绿的,让人偶尔忘却季节的重量。只有阵阵寒风提醒着我,秋天要来了,我已经走过了三个季节。几年后,我坐在干燥的书桌前,整理我的徒步碎片,惟有AT上是有春色的。西部不是沙漠就是雪山,一开篇,就撞进盛夏的怀抱,一点温和的过渡也没有。AT在这点上,倒是很仁慈,让我追着春天的尾巴一两个月。只是那气味,那颜色,已经很远了。AT的秋色很匮乏,这里没有黄叶,只有寒风,提醒我季节的转变。
虽说是到了缅因州的边界,可白山的影子总是阴魂不散,巨石像执拗而贪玩的小孩子,不肯离去。比起白山、中太平洋和南方,这里的大山的确更安静了,更杂乱无章了,绿色遮遮掩掩,花岗岩层层叠叠,像在隐藏一个个古老的秘密。
新罕布什和缅因州的州界,特别不起眼。我只是径直在林子里走着,见前方有两人驻足,盯着树干上的什么东西。走进了,发现是自从宾州就见过的一对情侣,牵着他们的狗“艾玛”。他们指着那树上的木牌——“新罕布什/缅因州界”——对我说,最后一个州了。
最后一个州了。
缅因是美国的黑龙江。这里的三九寒冬叫圣诞节,赫哲族和朝鲜族的近亲是印第安人。那印第安人崇拜的神山,缅因第一高峰,就是卡塔丁。
和我国的大东北一样,缅因也有成片成片的针叶林,巨大的四不像(麋鹿),连绵的火山湖群,冬天湖会冻成冰,动物和人都坐在冰上钓鱼。缅因的湖里有吸血虫(水蛭),海边有大龙虾,伐木是主要产业,人口密度、家庭收入,均在美国排倒数。这里只有两个季节:冬天,和不是冬天的短暂日子。盛夏之时,这里的山还渗透着凉气;每年只有8月,这里会迎来小小的旅游高峰。而进入十月,卡塔丁将随着第一场大雪,关闭到第二年春天。
只是,缅因州的人,比黑龙江少太多。年轻人都离开了这里,去更温暖的南方寻找工作。这里与新英格兰地其他州(康乃狄克,马萨诸塞,福尔蒙特,新罕布什)格格不入,连“农业”都好像暂时放弃了身价,走进历史的角落。与此类似的是西弗吉尼亚州,人口普查、选民数量连年败退,乡村人的悲歌都唱成了美国畅销书,在一年后跟随美国大选写进了历史。不过,那是后话了。
白山的石头虽然追到了缅因,但白山的人气却没有。正如那麦迪逊山上的亚洲人所说,缅因才是真正的“荒”。荒野荒野,wilderness is self-willed land. 在英文里,“wilderness”这个单词据说最早的含义是“self-willed”,自主的,自我的。荒野,就是有自我精神的土地,它不顺服于人类的需求,不买农业革命的帐,自顾自地生长,并不完全“野蛮”,但肯定没有被驯服。荒野是不为人类服务的土地。
讽刺的是,现代的“荒野”只存在于城市青年的头脑中,是一方不受拘束、不被人类玷污的净土,万物生长,人类坍缩。“荒野”好似从一个切实的名词,变成了一个抽象而主观的概念。一万个人心中,就有一万片不同的荒野。对于某些人,荒野是自然家园;对于另一些人,荒野是寸草不生的地狱。
自AT开始以来,我就没见过符合我心中“荒野”的地方。以AT的标准而言,我也确实没到过“荒野区”。不过,一进入缅因州界,“荒野”这个词就一直在我心里忽明忽暗地闪烁着。
那最荒,最野地路段,就是白山以北、缅因南部的牧户斯克山脉了(Mahoosuc Range)。
Mahoosuc这个词,一眼看上去,便知不是英文单词。寻找词根,发现有两个可能——一是Abenaki 印第安语中的“饥饿野兽的窝”,或Natick印第安语中的“巅峰”。
我更倾向第一个解释,饥饿野兽的窝。大多数徒步者定是要反对我的。因为缅因的海拔虽然低,没有绝对意义上的“高峰”,但这里的林线也很低,山头不长树,显得光秃秃地,故能看见好几十甚至几百公里外的群山,就像在世界之巅一样。
我却觉得“牧户斯克”是野兽聚居的窝,因为这里的万物没有章法,没有规律,只有亘古相传的原始气息。说这里是大型野兽的藏匿之地,更符合它的神秘气氛。
牧户斯克山脉大都是百万年前冰川消退的划痕。冰川切割出垂直的岩壁,被风雨侵蚀,碎裂成块状的黑石,再滚落下山崖,聚集成谷底的石头堆。
AT上最有名的1英里——“牧户斯克峡谷”(Mahoosuc Notch)——就是这样形成的。
这一英里有名,因为它还有个名字:“AT上最艰难的一英里”。
在太平洋山脊上,走完一英里需要20分钟到40分钟,取决于坡度。在AT上,走完一英里所用的时间除了取决于坡度,还取决于地表——若是有巨石,碎石,陡坡,泥潭,树根,这一英里会慢很多,但至少也在1个小时以内。
牧户斯克峡谷却是另一个概念。一小时若能走完这一英里,便算是佼佼者了。
在大学里,我上过一门叫做“环境伦理学”的课程。第二节课上,教授就给我们讲述了电影《127小时》中的故事:一个热爱户外的理工男,孤身进入犹他的某个红石峡谷中探秘,不料被巨石压住手臂,困在山谷中127小时,最后用瑞士刀隔断手臂,逃出生天。后来,理工男出了一本同名自传,书名叫做“Between the Rock and a Hard Place”, 直译过来就是“在石头和困难之处(选择)”,更传神的翻译是“进退两难”或“左右为难”。
进入牧户斯克峡谷的那个时刻,我脑中回放的全是这句话——between the rock and a hard place. 这就是我现在的处境。
向左,向右,向上,向下。都对。也都不对。
眼前,上千个吨量级的巨石横七竖八地躺在狭窄的山谷之中,好似宙斯用雷电劈开了神殿,宫殿的巨石滚落到人间,塞进了缅因深山这个狭窄的缝隙。风吹不到这里,水流不到这里。此处被世界遗忘了,更没有西西弗兢兢业业地把巨石推上山。
这些巨石有半个卡车那么大,以不规则的形状交错,重叠,就像搭错了的俄罗斯方块,中间会留出缝隙。对游戏玩家来说,这些缝隙就是定时炸弹,随时会越积越多,终结游戏。对于徒步者来说,这些缝隙就是逃出生天的洞口,“仿佛若有光,初极狭,才通人”。我需要扭曲身体,甚至匍匐、下跪,把背包推到狭窄洞口外边,然后爬着出来。有些时候,我需要把背包扔到石头下面,然后再像蜘蛛侠一样,两手抵着身旁的石头,用一种对抗的力,挪手,挪脚,蹭到石头底。这些石头长宽高大致2到3米左右,随意地跑和跳自是不可能了。
我爬到两个石头之间,刚站稳,手中的登山杖就划了下去,掉进了石头底下的缝隙之中。在进入这个岩洞迷宫之前,我就把一只登山杖收进了包里;没想到,另一只却掉进了石头坑里面。没办法,只得走一条更艰难的路,坠到最底层的洞里,取出登山杖。当我探进黑暗幽深的石头缝隙,竟发现了白色颗粒物——雪!八月的雪,夏天的雪!这是头一年暴雪的痕迹,竟在这幽暗不见天日的石头迷阵底部,安静地保存能量。
再爬回石头表面,听到有人地声音。是带着“艾玛”狗的夫妇。他们的栈道名只有一个——“八只脚”,把狗爪也算上了。八只脚夫妇,男生比女生看上去年轻许多。他们曾跟我说,这一路最吃苦的是小狗艾玛。狗腿肿过,吃饭吐过,掉了好几斤,还看过兽医。小艾玛平时跑跳欢畅,一背上“狗背包”就呆滞不动了,能“背包徒步”,只是给主人面子。艾玛虽然有四条腿,是狼的近亲,对大山并不陌生,却也被暴虐的步道折磨得精疲力竭。
不过,此刻在牧户斯克山谷里,艾玛是绝对得冠军。它的四条腿、肉垫良好的摩擦力、小巧的身形,帮助它在石缝之间穿梭,从两三米高的石头上跳下,或是选人类无法企及的坡度前行。它的两位主人和我一起爬着,跪着,似蜗牛,似乌龟,似蠕虫。
一位年轻男子加入了我们。男子比我们后进入山谷,却赶上了我们,身手矫捷,像小松鼠一样跳上跳下。他的背包看起来很小,骨骼突出,身材并不高大,但是手臂很长。
那美国男生见我们仨狼狈不堪,还不如小狗,便放慢了速度,和我们一起前进,还时不时讲两句笑话,鼓舞士气。
天色暗了下去,空气中漂浮着小雨点,我们仿佛已经在谷里生活了一个世纪。男生为了等我们,攀着一块岩石,做了几个引体向上。
“你攀过岩吗?” 他问道。
我说,只去过岩馆一次。
那男孩继续说,他本以为AT一直是“林荫隧道”,没想到却有这么多抱石“题”。他喜欢攀岩,所以这些石头,只算是小兵小将。
“不过,AT跟我预期中太不一样了。我本来以为是来徒步的(而不是攀岩的)。”
我在山谷的巨石间周旋,几乎什么姿势都用过了,就是没有用智人引以为傲的姿势——直立行走。我又变成了一只猴子,一只黑猩猩,但平衡能力、协调性、肌肉强度相差太远。
屋漏偏逢连夜雨。蒙蒙雨打在脸上,我本应该灰心丧气,可我检视内心,竟然没有什么负面情绪。这迷宫吸引了我的全部注意力,我把精力放在了解题上。好像心理上的压抑和扭曲,此刻都交付给了身体,让身体去支招,去出力,去翻新,去想象,去经受磨难,去万劫不复,去解开这个死结。
那攀岩男生又说,你知道吗,有好多人爬到了尽头,又爬回起点,再来了一遍。我一点不意外。
在福尔蒙特,我不是说过——再不会回来AT了吗?为何此刻,又有一种变态的快感,觉得自己可以“再来一次”?
只怕如若再回来,美好的事情不能重复,悲伤的事情还要继续。可这个念头进了脑海,居然自证了合理性。我一定是疯了。
为何不呢?科罗拉多小径结束之后,我为什么会走PCT?当时也许就是多问了自己一个why not: 为什么不呢?这条路特别长,也没有中国人走过——这种挑战本身就很具有魅力。走完PCT之后,又问了自己一个why not: 为什么不试一试三重冠? Why not? 这次的AT之行,也算是为三重冠铺路了。
至于要不要再重来一次AT,我只得暂时把这个问题抛到脑后。卡塔丁优先。大陆分水岭优先。
2015年的我,万万不会想到,我在几年后会多么渴望再重回AT。我更不会想到,自己嫁给了一个攀岩的男孩子。
牧户斯克山谷的摸爬滚打终于结束。
我看了看表,两个半小时,一英里。
次日傍晚,步道平顺地伸展,像一匹驯服的小马,拖着人前进。
我看见很远处,有一个大湖。步道就拉着我,朝着那湖畔走。
这天,夕阳的光柔和,洒向湖面,碰到明镜的湖面,波浪翻开,白花花地反射阳光,直射进我的眼睛里。
塞着耳机,是李健版本的《在水一方》:
绿草苍苍 白雾茫茫
有位佳人 在水一方
那黄橙橙的反光的湖水,就这样黄橙橙地荡漾进心里。心里很空,没有学费,没有撞破的车,没有远走的人。什么都可以装下,却怎么也装不满。
我愿逆流而上 依偎在她身旁
无奈前有险滩 道路又远又长
我愿顺流而下 找寻她的方向
却见依稀仿佛 她在水的中央
我继续走着,不用看脚下的土地。缅因有很多泥路,很多老树根,稍不留神,就可能绊倒——我已经摔过两三回了。
可这天傍晚,我不那么在乎摔倒了。光芒像一只温柔的手,供拖着我,把我引向湖畔。其他的,都不重要了。
但是我怎么走,就是走不到湖边。好像我往前一步,湖水就后退一截。
我愿逆流而上,与她轻言细语。
无奈前有险滩,道路曲折无已。
我的眼眶湿润了。一种饱满丰盈的宏大光芒,扫进了满是尘埃的道路。
我停下了脚步,深吸一口气,闭上了眼睛。眼泪没有流出来,顺着湖水浪涛的方向,漂进心底。
我愿顺流而下,找寻她的踪迹。
却见仿佛依稀,她在水中伫立。
所有的光聚在一起,所有的色彩融合在一起,便会形成一种颜色——黑色。
黑色的山洞。黑色的深渊。黑色的宇宙。聚集所有,吞没一切。
在那年夏天之后,我还会坠落深谷,无人问津。
三年后,我会在本子上写:
坠落深渊,是一种奖赏,因为它证明,你曾站在高处。
怀疑人生,是一种福分,因为它提醒,你曾做出选择。
生存危机,只因为你“存在”,但不是每个人都走出过洞穴,看过这扇窗。
我知道,缅因无名湖畔的那一束光芒,要一直在我的生命里,荡漾下去。
因为,真正看见过的,便绝不会忘记。
一个嗨客告诉我,几年前有个年轻的AT通径徒步者死在了这个湖里。溺水。他说,那嗨客很健康,水性也很好;可能是结束了一天的徒步,背负着几个月的沉重,肌肉还没松弛下来,抽筋了。他离卡塔丁这么近,又这么年轻,真是遗憾。
我在一旁听着,不作声。
那人又说,即使不抽筋、不溺水,这水里也有吸血虫。还是别下水为妙。
我的本意也是不下水的。若是在大西部,徒步一天过后,看到任何形式的水源,我必然要跳进去,游个痛快。但是缅因不同。这里有一种褪不去的寒意,从冰川时代就累积下来的刺骨。湖很美,光很美,站在岸边欣赏就好了。我不想让那几万年的寒意渗透进我的骨子里。
缅因的寒意深重,罪魁祸首是水。这里泛滥着火山湖,每每登顶一个山头,放眼望去,必能看见湖泊。这里的水从地底冒出来,渗进老树根里,树根就变成了湿滑的香蕉皮。林子时而像亚寒带,时而像亚热带——不变的是青色的苔藓和地衣。
可我不知道的是,那寒意早就通过大烟山的雾、宾夕法尼亚的雷阵雨、白山凌冽的风,潜入了我的身体。宾州,简岳来时的那次痛经,只是几年后频繁痛经的开端。
AT还是以某种形式,留在了我的身体里。
另外留下的,还有记忆。但不是所有的记忆。记忆是有主次、有优先的。就像洋葱一样:最外层的,最先遗忘。
我最先遗忘的,是关于身体上的一切。是的,搓掉膝盖的皮之后,踏入淋雨的那一刻,我定是痛得刺骨了。但具体是怎样的痛,我已无法在脑中回放。是的,那片大脚趾掉下来的时候,我也应该有某种痛感;但如今,我却以为那根本不痛,因为记忆早就把身体的感觉偷走了。以此类推,所有的脚底阵痛、膝盖疼痛、盆骨神经痛、肩膀酸痛,也被抹掉了。若不是日记里偶尔留下记载,怕是它们全要蒸发掉。越野跑圈和登山圈都有句名言——“登山者/超跑者容易失忆”——就是指的这种对身体感知的遗忘。
其次遗忘的,是外部的环境和事件。比这更内里的,是人物。一个庇护所、一条林荫道、一次雷阵雨,只要有让我难忘的人,连每句对话都能变得具体。反之,再壮美的景色、难忘的场所,若是没有人物来做“锚”,便什么也留不下。他们说“去哪里无所谓,关键是跟谁去”,讲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。
我最后遗忘的,那洋葱最内里的,便是“心”,是情绪,是感觉。有时候只要说到一个地名,我先想起来的绝不是外物景致,不是故事次序,而是那里带给我的感觉。这感觉比身体的疼痛更具象,更切肤。我永远不会忘记,娄安山顶上,我们听杰斯特讲笑话的喜悦。我更永远不会忘记,简岳离开以后,AT褪色,“为什么”震颤于心,一走一停顿的悲凉。我可能会忘记登顶的多巴酚,但疼痛扛过去之后,身体产生的止痛剂——内啡肽,却能留很久。我丧失了对身体疼痛的记忆,但心灵疼痛、和疼痛之后的极乐,感召我再去经历,再去冒险。
此刻站在湖边,又有一种久违的感觉涌上来了:希望。
家园早已经远了。脐带早已经隔断了。所有的失望都失望过了。所有的背叛都背叛过了。所有的桥梁都烧掉了。所有的门都关上了。
干涸得只剩下希望了。
我走到一条大河旁边。
这条河叫做克内比克河(Kennebec River),是AT上最独特的一条河。因为河上没有桥,河水还很湍急。
惟一的办法,是乘“船”。AT上的人,管这艘船叫做ferry, 渡船。
这渡船很小,一次只能坐一两个人。渡船由缅因步道管理的俱乐部和AT总部一起调配,只在夏季开放,而且每天开放的时间有限。若赶不上当天的摆渡,便只能等到第二天。
河边确实停了两艘小船,只有一个摆渡人。他看上去比我年纪还小,皮肤黝黑,但不瘦弱。他说他来自缅因,“是这里最少见的人种——年轻人”。他还说在缅因,若不会摆弄皮筏、独木舟、皮划艇,便不能称自己是缅因人。
你一天要摆渡多少次?
最多的时候几百次。现在还没到高峰期。但都是AT通径徒步者——几乎没有什么别的短途旅行者。他说。
河水只有几十米宽,摆渡人驾轻就熟地逆着水流的方向,画了一条斜线,把我带到了河另一头。
我摆弄着GoPro,本以为录下了摆渡的视频,结果开关没按下去,我也不可能让摆渡人再把我带回来时的岸边。视频泡汤。
就像人生中大多数河流,过去了,便到了另一岸,另一个世界。我不能回头了。
余光中也说:
于是,我的灵魂也醒了,我知道
既渡的我将异于
未渡的我,我知道
彼岸的我不能复原为
此岸的我
但命运自神秘的一点伸过来
一千条欢迎的臂,我必须渡河
这条河是我们的教堂和寺庙。在河的另一头,我回头望向来时的岸边,突然感激AT这精心的设计,通过某种远古人类流传下来的仪式,让我们感到一种神秘的庄重。
还是别修桥了吧。
在镇子上补给,人们见我是山里出来的,便问我:你看见过那个老人吗?
哪个老人?
就是那个失踪的老女人。
哦,对。我曾经在很多步道口看见一则告示——一个六十六岁的戴着眼镜的大妈,步道名“Inchworm”,在通径徒步AT的时候,消失在了山里。七月中旬的某一天,她的丈夫曾经送她到步道口。之后她就再没出来过,音讯全无。
镇上的人说,她说不定是被丈夫杀害了,抛尸山野。
有人说,一定是遇到了什么仇家。她之前不是海军护士么?说不定得罪了什么人。
还有人说,那不可能,她都退休多少年了,慈眉善目的,怎有人会对她起杀意?
当我走到AT中部小镇Rangley的时候,她已经失踪了两年多了。据说,两年前,人们出动了搜救直升机,缅因州警,国家公园署护林人,消防队。她失踪的那一周,很不巧冷锋突袭,大雨连下了好几天,把行踪都掩盖了。搜救人员询问了AT嗨客,徒步了AT链接的所有支线小径,放出搜救犬,可什么也没找到。
一个活人,还是跟我一样的独身女性AT嗨客,就这样消失在了我正在行走的步道上——还是同一片区域。我曾经在美国国家户外学校的徒步教材里读到过,一般人失踪24小时以上,生存几率降低80%。
失踪两年多,她多半已经死了。
我回到步道上之后,不再听音乐了,耳朵和汗毛都竖起来了。
两年前,我曾经处理过一桩失踪案子。一个日本徒步者Taka,在2013年年末重返PCT,意图走完华盛顿北部的300英里。头一年,Taka试图通径PCT,可惜因为家庭变故,在华盛顿州南部退出了。Taka是我好哥们长沼的朋友,而且我当时也在准备第二年的PCT徒步,故对他的行程尤其关注。
Taka在华盛顿徒步开始没多久,一个日本老教授就给我发邮件,说Taka可能失踪了。他说他已经一周没有收到Taka的任何信息。
我将信将疑,联系了那时正在徒步PCT的另一个朋友,让他去PCT最后一个补给点的邮局问问,Taka的补给包裹有没有被取走。如果被取走了,说明Taka已经到了那个补给地,就还是安全的。那朋友去邮局询问,竟发现Taka的包裹还在。他的预计到达时间早已经过了。大事不妙了。
我联系了PCT步道最北端的步道天使丁斯摩一家。丁斯摩妈妈又联系了华盛顿本地的警察。
我们在脸书上建立了群,贴满了Taka的照片。我做了一张表格,列出了照片上可见的Taka的所有装备——尤其是他帐篷的款式、雨衣的颜色、鞋子的尺码和鞋底花纹、头巾的图案和颜色,等等。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带生火和做烟雾信号的工具。那时候,华盛顿的第一场雪已经下了,在山里有好几尺深。生火怕是很难了。
Taka失踪第五天的时候,我接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。那人说是华盛顿北部某义务搜救队的队长。待我提供了信息,他们在当天派出了步行上山的搜救队。但因雪实在太大,只能折返。华盛顿州的大山,甚至比缅因还荒凉。搜救队在Taka有可能到过的区域发现了灰熊的脚印——要知道,灰熊可是美国本土食物链的顶端。
Taka失踪第六天,义务搜救队的直升机起飞了,队长也在飞机上。那天我正在餐馆里打工,收到了队长的电话,说Taka找到了。他没有生命危险,只是6天没怎么吃东西,很虚弱。Taka的帐篷是灰色的,跟白雪的颜色融为一体。好在他把帐篷搭在空地上,直升机很容易就找到了他。
大妈的事情成了笼罩在AT徒步者头顶上的一块阴云。但是我9月6日登顶卡塔丁的deadline刻不容缓,没有时间去战战兢兢。
我不知道大妈为什么消失了,但看看周围的密林——浓密之处,像极了热带雨林。
美国本土没有热带。我此刻站的地方,实则是极北苦寒之地。寒带的热带。在这样的林子里失踪,我并不意外。林子里总有细细簌簌的声响,但根本看不清楚是什么动物发出声音。偶尔听到人说话,但是林子太浓密了,也看不见那些人的影子。如果稍微偏离步道,想找回白色油漆,定是很难的——步道和周围的林子融为一体了。宾州的石头堆成了步道,缅因的林子漫上步道。何况,还有树根、烂泥、巨石等障眼法。
缅因是个大陷阱,诱惑人迷失于深山老林中。“空山不见人,但闻人语响。” 王维写的是禅意,放在缅因的语境里,却叫人毛骨悚然。
大妈多半是不会从林子里再走出来了,但是我的路还没有结束。若有什么人要加害于我,我也最好不要提前知道。
该来的必定会来。此刻我眼前只有无比艰难又无比简单的一条路,通往卡塔丁。
缅因厚待我,不往我身上洒雨水,我已感激不尽。山顶上的蓝莓都长好了,镶嵌在低矮的灌木丛里,个头不大,却十分甜美。缅因的山顶都是“秃头”。这里因为寒冷,林线比别的州都要低一些,山还没到顶,就已经不长树了。早年修步道的人特别爱偷懒,因为这里的山顶上,几乎没有步道。人们把白油漆一条一条地画在暴露地花岗岩上面,偶尔做一个石头堆,告诉你这就是路了,循着它去吧。
人们说,AT是全世界标识系统做得最好得步道,不管站在步道上哪个地方,往南看还是往北看,都能看到白色油漆条,画在树干上、石头上或是地面上。我觉得这点不假。修步道的人总要多做点什么,来掩饰他们在“修步道”这件事本身上偷懒了。
不过,若是先人们把步道的坡度修得温柔一点、线路规划得合理一点、把石头多铲走一些,AT估计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,而是纽约州那泳池的模样了。
走着走着,我看见地上放着一堆小石子,拼出“2000”的字样。那是只有北行AT徒步者才能看懂的暗号。
两千英里。
我看了看,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,甚至忘了拿出手机拍照。有些人说,若是人在AT上走了2000英里,就算走完全程了。这些人有个称谓:“2000英里俱乐部会员” (2000 Miler)。
早在南方,我就习惯了嗨客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交流方式。如果你正在山道上走着,迎面走来一个徒步者,看上去资历特别老,或是面容特别沧桑,他打招呼的方式,多半是一个简单的问句:“缅因?” 我就心领神会,看他笑笑:“Yes.” 那嗨客多半会说:“Good luck.” (祝你好运)。我们三秒钟的照面,就这么结束了。他向南,我向北。在PCT上,嗨客会问我:“加拿大?” (意为:你是在沿着PCT朝加拿大国境线走吗?” )在三重冠里面,只有AT是不走到国境线的。
我偶尔想一想,我已经走到缅因了,我已经走过2000英里山路了,是不是应该高兴一下、庆祝一下?看看周围,四下无人,若是高兴也找不到人分享。还是别高兴了吧,赶路要紧。
在进入缅因的第十天,我终于看到了印第安人的神山,那五个月以来一直牵引我的北极星。
卡塔丁。
缅因州在AT境内共有200多英里,占了步道总长度的十分之一。在缅因境内,有一片特殊的土地,占去了缅因几乎一半的线路长度。而这个地区,没有公路、没有人家、没有高压线、没有补给地。若想进去,要带上鼓囊囊的急救包,因为若在里面受伤,是没有人来救你的。若是迷路了,就更不好办了,多半只能等死。
这个100多英里的奇怪区域,叫做“百英里荒野区”(100 Miles Wilderness)。这是AT上惟一一个联邦界定的荒野区,也是惟一的无人区。
百英里荒野区,是AT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方,其重要性几乎与卡塔丁等同。在荒野去的南方界限上,有一座小城,名叫芒孙(Monson)。芒孙镇只有一条主街,几十户人家,有两个专门为AT徒步者准备的客栈,一个濒临湖畔的港口,可以租小船。我来到这里的时候,街上没有一个人,下着淅淅沥沥的毛毛雨,把这里衬托得像个鬼镇。缅因的补给地,大多是这个样子——哪怕是夏天,缅因旅游的“旺季”,这里也是没有什么人的。
芒孙惟一的特殊之处,在于它是AT最后的补给地。出了这个镇子,向北走,就进入了百公里荒野区了。
百公里荒野区的北方边界,就是卡塔丁所在的州立公园,巴克斯特(Baxter State Park)。那里有一条水泥公路,名叫“黄金大道”(Golden Road)。估计修这条路,花了很多钱,不然怎么能叫黄金大道呢。总之,到了大道,就说明走出荒野区了。离卡塔丁,就近在咫尺了。
在芒孙,纽约步道天使“山羊胡子”大叔再度接待了我。我们住在青旅里,墙壁上写着玛丽莲梦露的名言:“循规蹈矩的女人很少创造历史”。另一张图上画着一个走在山里的小人,旁边写着:“已完成2070英里,还要走114英里,再加上停车场里的几步路”。鼓舞人心啊。
不太鼓舞人心的,是这次补给要背上的食物。芒孙镇是我让胖哥给我寄最后一个补给包裹的地方。我把收到的食物摊在青旅的桌子上:4种口味、总共三十多根的能量棒,5包金枪鱼片,两大包、三十几张面饼,一袋坚果和果脯混杂的trail mix。迄今为止,我还没有在AT上背过这么多食物。
重归重,吃的还是要背足。因为荒野区的门口,立了个牌子:
“警告:在接下来的100英里,没有地方可以获取补给,也别想要获得任何形式的帮助。若你没有准备足够吃10天的口粮和精良的装备,请不要尝试接下来的线路。这里是AT上最长的一片荒野区,不要低估它的难度。” 落款是缅因阿帕拉契亚山野俱乐部。算是很苦口婆心了。
我几乎从踏上步道的第一天,就听说了这个荒野区。有人说它里面全是沼泽地,有人说这里的河流里死过人,还有人说这里天天下雨。巴尔的摩当年就是在这里受伤,终止了第一次的AT旅程,然后又进行了8次反扑(即重新走了AT8次)。总之,这荒野区在每个人口中都挺难对付的。
可我不屑一顾。毕竟,没有补给、没有外援的路段,在PCT上到处都是。甚至应该说,我特别期待这样的荒野区。AT有太多能让我看到城市和高压线的山顶了,我都憋了五个月了,终于到了个没有人烟的地方。可喜可贺。
山羊胡子大叔劝我不要懈怠。毕竟,我要在5天之内走出这个荒野区,时间很紧迫。六天之后,我就要跟朋友们见面,一起登顶卡塔丁了。叫朋友来,也算是给自己上了个“活人闹钟”,提醒自己不能再延续之前云里雾里的走路方式了。
临行前,我在青旅询问,荒野区有没有可能用5天全部走完。大家纷纷说,不太可能,一周时间更合理。还有个哥们儿说,他知道有个伙计4天之内走完。我心里想,那么5天就是有可能的了。
我跟大叔拥抱了一下,算作告别。他对我说,祝贺你。我突然有些想哭。
我走进了荒野区,那片绿色的森林。
荒野区里的丛林热天蔽日,几乎看不到太阳。地上随处是泥,不过不是那种湿滑的黄泥,而是硬邦邦的黑泥。地上满是蕨类和苔藓。天地之间好像只有两个颜色:绿色和深棕色。
大地太安静了,林子把飞鸟的声音都稀释了,我更能清楚地听到自己的心跳。
天空是纯白的颜色。不蓝,可也不黑,没有要下雨的迹象。人们说,荒野区里的天气变幻莫测,说不定准。
缅因的步道本来就不清晰,荒野区里的步道更是和森林融为了一体,铺满了石头和叶子,每走一步都要很仔细。然而这里地势平缓,没有骇人的高山。山顶还是光秃秃的,没有什么土,就是一块巨大的花岗岩。有些地还很湿滑,鞋子若抓地不稳,便很容易从山上坠落下去。
美国自从颁布了《荒野法》,便规定了荒野区中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机械。所以这里的步道绝对是用铲子挖出来的,也绝对不会有桥梁。果不其然,第一天,我就过了一条水流湍急的河。河上挂了一条绳子,绑在两岸的树干上。我抓着绳子走到对岸,大腿以下都湿掉了,白花花的流水淹没了膝盖,水花溅上了背包。我却很开心,感觉就像回到了西部一样,一天湿脚过十几条河流和小溪,那里还没有绳子呢。
继续往前走,步道跟一条土路相交了。荒野区有几条护林人用的土路,每天有闸门,日出的时候开,日落的时候关。
这条路中间挂了个牌子:向右走四百米,有汉堡和汽水。
我顺着土路向右走,小石子散步在路上,磕得我脚底疼。走向食物的路,永远都是那么漫长。还没走到,便闻到了香气;有两个大胡子的嗨客,刚从一个小木屋里出来。我从来没见过他们。
我走进那小木屋里去。空间很逼仄,大概只有三平米见方。一个老爷爷还不等我回过神,就递了一个白色纸盘子给我,上面是两个热狗。热狗很咸,若在平时,我是不怎么吃的。可步道天使的好意不能拒绝。我吃了两个热狗,爷爷又给了我一瓶Mountain Dew, 加了咖啡因的雪碧。我坐在布满灰尘的小木屋里,不知身在何处。
爷爷说,他在百公里荒野区附近有块地。这小木屋不是他的财产,但是当地护林人允许他使用。他说这两天进入荒野区的嗨客明显多起来了,还告诉我接下来还要过两条特别汹涌的白水河。
我谢过了爷爷,从小木屋里出来。这是我两天来第一次说话,竟有些口齿不清了。
我又沿着那土路走回步道,身后2000英里的画面闪现:山羊胡子大叔,卡梅隆爷爷,在我膝盖撞破之后指导我购买药品的护士,佐治亚在路边烤汉堡的小哥,送我回大烟山看萤火虫的施老师和钟老师,送我回波士顿补给的小伙伴,会说中文的工程师艾瑞克,在旅途第四天早晨跟我搭讪的巴尔的摩杰克,在宾州大雨中接我们去旅馆的玛丽大妈,步道节那些辛勤的志愿者,甚至是……简岳。他们都是我的步道天使——在旅途上带给我温情和帮助的人们。在我上大学的时候,徒步老师格林爷爷每次带队结束以后,都要让我们说一句:I couldn’t have done this without you. 我的旅途不能没有你们的陪伴和帮助。多少年来,我总在签到簿上写“路漫漫其修远兮,吾将上下而求索”。是时候写一句“I couldn’t have done this without you”了。
老爷爷说得对,步道很快又消失在白花花的水流里了。又要过河。这条河比上一条湍急了许多,也狭窄了一些。刚刚那两个大胡子的嗨客还没有过河,在讨论着要不要脱鞋,从哪里走最妥当。我跟他们轻轻地打了一声招呼,在河边端详了一下。水花聚集的地方,其实往往是最安全的,因为水底下一定有石头,而且水一定不太深。反而水流很安静、没有什么波纹的地方,要尤其小心。静水流深。这样的区域,我一般会努力避免。之前没有经验的时候,曾经淌进了很深的净水区,腰包里的护照和证件都湿透了。那本湿润的护照我一直留到现在,提醒我不要小觑水流的威力。
我看准了过河的一条“道路”,便径直走进那水里去。后面两个嗨客估计惊呆了,在岸边喊“加油,好运,我们会看着你的”之类的话。我感到十分骄傲,要飘起来了一样。不过不能飘——我得把重心沉下去,才能在水里站稳。
大概五分钟之后,我站在河对岸,回头看那两个大胡子嗨客,露出骄傲的笑容。
这荒野给我力量。这才是我熟悉的大山。
那两个嗨客见我这瘦小的身子都能过河,也壮了胆,颤颤悠悠地过来了。其中一个人没有登山杖,便在河岸边找了根粗大的木头,当他的第三只腿。另一个大胡子说,这河流比他想象中简单。我没有说什么,在岸边脱下鞋子,抖了抖里面的水。估计这鞋子要两三天才能完全干了。
荒野区果然是很野的。缅因曾有过不少垂直岩壁,有些岩壁因为太陡太长,上面还有铁梯子,直接嵌进岩壁里。然而因为荒野区不允许使用器械,这里的岩壁都得徒手攀登。还好坡度都不算陡,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用手。登山杖在此刻也没有什么用——那石壁都是坚硬的花岗岩,杖子插不进去,反而容易磨损。
令人尴尬的是,这样的花岗岩斜坡只能一冲到底,中途没有停脚的地方。我的爆发力很一般,只能在岩壁底下茆足一口气,然后心里背诵着中学课文: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。
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
进入荒野区的第三天,我在某个这样的山顶上,晃晃悠悠地吃着蓝莓。蓝莓就是大山里的瓜子和薯片,吃一口便不想停下来,何况身边还有这么多,取之不尽用之不竭。
卡塔丁高耸的影子在远方隆起,那是平原上一座突然耸立的大山——跟澳洲的乌鲁鲁巨岩有些类似。
卡塔丁越是胁迫着我向前走,越是叫我看看“闹钟”,我越是想要抗拒它的圣旨。
我在山顶蹲着,挖蓝莓一两个小时,吃到肚子满当当的都是蓝莓汁,才恋恋不舍地下山。缅因的山野几乎没有单日徒步者和短距徒步者,AT的“2000英里俱乐部会员”倒是有不少,所以在山顶吃蓝莓的往往不只我一个人,还有一些胡渣满脸的糙汉和肌肉健壮的女人们。
唐僧师徒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回到中原,那这些蓝莓估计是我的第七十八难吧。
我在荒野区里,要保证每天徒步20英里,才能达到5天徒步100英里的目标。第三天,因为大石头突然多了起来,我还短暂地迷了一会儿路。手机Guthook APP说我就在步道上,可我怎么也找不到白色油漆。过了石头阵,在千篇一律的树干间寻找,才望见石头阵另一头某棵树干上的白油漆,只得再翻一遍石头阵。
总体来说,百公里荒野区仅仅是荒凉,线路并不很难,甚至比牧户斯克山脉和白山要简单许多。很多人惧怕这里,可能仅仅是因为这是AT的第一个、也是惟一一个荒野区,他们没有做好心理准备,不知道要面对什么。
我常常想,如果AT上全是这样的荒野区就好了。这样,人们才会真正懂得剪断脐带,脱离人类文明,和大山亲密地相处。
不过,这并不是AT的主旨——麦凯叶设想中的乌托邦手工业社区并不存在,步道也没有变成荒野乐园。事实是,城市包围了步道,但又仿佛感知到了步道的神秘力量,不敢进犯太深。步道也很慷慨,吸收了城市居民地人流,再用美国东部的枝叶,把他们遮蔽在大山深处。尤其是缅因这样的穷山恶水,更是贪婪的海绵,让成百上千个人们同处在一片森林里,却看不见彼此。偶尔若是撞见了同类,更加满心喜悦,“原来你也在这里”。这就是看似危险、实则安全的游乐场。
我听着那首Welcome Home,在白山时的那种乡愁不见了。对于大自然来说,我们都是浪子,都回不了家了。可这片土地、这片森林、这条步道依然接纳了我们,给我们一个寄居的港湾,让我们学会忍耐,学会接受。我的小苦,被包裹在了山林陌生的语言里。盖亚若真是万物的母亲,她一定也是在受苦的,而这苦绵绵不绝,包容了万物的苦。有存在,就有痛楚。
印第安人在这里被埋葬,树林在这里被割裂,土地让位给了农田和城市。这个潮流不可阻挡。也许过了千百年后,土地又会回到千百年前的模样。那时候,地球上的主人,就不知道是谁了。惟一不可否认的是,它还会继续受苦。因为苦难中,又有存在。以至,生生不息。
我这样想着,觉得自己是个高深的哲人。大山也不耻笑我作为人类的劣根幼稚,只是安静地包裹着我。又是一个金光灿灿的傍晚。又是一个波澜不兴的大湖。
因为第三天的短暂迷路,步道难度的增加,我必须要在第四天把里程数扳回来。
第四天的傍晚,步道漫无目的地升了又降,降了又升。我走过了好几个分岔口,看见了许多木牌子。木牌子指着临近步道的方向——荒野区里除了AT,还有其他的步道。周围的帐篷和人明显多了一些,应该是离荒野区的出口不远了,哪怕是短期的游客,也可以徒步两三天,来到我所在的区域。
入夜之后,我还需要走不少的路,才能达标。我看了看AWOL指南——没有夸张的海拔升降了。石头阵倒是可能遇到,不过我也管不了太多了。因为明天,我就会站在“黄金大道”,看那金光一直铺到卡塔丁山脚下。
我吃了几个能量棒,点亮头灯。自从波士顿之后,我就再没有寄走第一个头灯,而是把它作为备用,放在包里。同时拥有两个灯,我觉得我可以走到天荒地老。可以慢一点,再慢一点。
我想结束这一切,又不想。只有慢慢地走,才能让旅途无尽延长。
这时候,终于可以交代一下,那失踪的大妈究竟去哪里了。
旅途结束之后几个月,我才从新闻上读到,人们终于有了她的下落。
一个缅因州的护林人,进山检查他的领地,在一处非常浓密的林荫中,发现了一个坍塌的帐篷。帐篷外面有一个绿色的徒步包,里面有一些徒步装备——地图,一件雨衣,绳子,密封袋,一个仍然可以发亮的头灯。
还有一些能证明主人是谁的物件:蓝色的网球帽,牙线,一个手工制作的项链,上面穿着白色的石头。
当然,还有一堆白骨。
睡袋已经破得不成样子,可能是腐烂了,也可能是被动物咬碎了。
白骨旁边,有一个笔记本,本子上已经长了苔藓。封面上写着:“George Please Read”。乔治是她丈夫的名字。
日记本的最后一天,是2013年8月18日。她失踪之后的第26天。然而人们不能证实,这个日期是否是正确的。另一则日记写于“2013年8月6日:当你们找到我的尸体之后,请告诉我的丈夫乔治和我的女儿凯莉。请让他们知道,我已经死了,以及你是在哪里发现我的尸体的——不管过去了多少年。也请把这个日记本寄给他们。”
帐篷旁边的树干上,有被火烧过的黑色木炭痕迹。有人曾经试图在这里生火。
发现这一切的那个护林人说,如果不是走到离这帐篷近在咫尺的地方,便根本不可能看见这帐篷,因为林子太密了。可能是因为失踪后连绵的大雨,大妈不得不把帐篷搭在浓密的树丛底下。树丛遮蔽了天空,直升机上的救援队什么也看不见。
从帐篷向南方走70多米,便有一处可以看到天空的开阔陆地。从帐篷走25分钟,便有一条用于伐木的土路。从帐篷走不到2英里,便是大妈一新想要回去的那条有魔力的小路——阿帕拉契亚步道。
不是所有的人离开步道之后,都能找到回去的路。大妈仅仅是在上厕所的时候,偏离了步道200多米,她便迷路了,越走越远。她走上山岗,走上高低,试图发出短信,可这里一点信号也没有。她在连续试了两天之后,便不得不放弃了——因为手机的电量耗尽了。
两年后,人们打开她的手机和日记本,才读到了那么多的绝望:
一条未发出的短信里写:我遇到了一些麻烦。离开步道去上厕所。迷路了。请给AMC打电话,让一个步道维护人员来帮我。我在离Woods路北边一点的地方。吻。
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,大妈绝望地写了十多条短信。没有一条发送出去。
第二天,她在下午四点多钟,试图发送另一条短信:我迷路一天多了。距离AT三四英里。给警察打电话求救。吻。
这是她试图发送的最后一条短信。
第三天,她的丈夫什么音信也没收到,联系了警方。缅因州警、国家公园署的护林人、直升机巡逻队和陆地搜救队都出马了,一无所获。
而大妈并不知道的是,有三支带着巡逻狗的K9陆地搜救队,曾经到过离她帐篷只有不到100米的地方。
林子太密,雨水冲刷去了人类的气味。最后的求生希望,也在这短短的100米搁浅了。
只是,这一切,当时的我并不知道。
我走过缅因这一片幽深的林子,她的尸骨就在不远处。若不是那绿色的背包,绿色的帐篷,帐篷里面的人类物件——这些白骨甚至可能被认作是动物的。
大妈没能走到卡塔丁,她死在了半路上。
她找不到AT了。
在这样的大山里,AT只是20厘米宽的、跟周遭山林融为一体的山路。大约一百年前,一战结束的时候,几个志愿者扛着出头和铁锹,推着小车,开垦出的这一条土地,竟可以在一个世纪以后,决定人的生死。
若我当时知道这些,一定不可能在缅因走夜路了。
但我当时,什么也不知道。我自顾自地在黑夜里走着。
缅因的黑夜,比其他地方要更黑一些。森林也要更安静一些。我吃了有咖啡因的能量胶,提醒自己要保持警觉,又不能对周遭过于敏感。
即使这样,我还是每走出一段距离,就要回过头去,用头灯扫一扫身后的路,缺定没有什么奇怪的东西在跟踪我。
头灯能照亮的区域是有限的。我看清了身后的路,前面的路又黑下去了。顾此失彼。
我曾是很爱走夜路的。在科罗拉多小径和太平洋山脊,我都曾徒步到十点之后——我在PCT上创造的日行38英里的纪录,也是依靠着走夜路完成的。西部的夜,没有这么遮天蔽日。缅因的林子太密了,遮住了大妈回家的路,也让今晚的我,感到了一丝恐惧。
我开始害怕了。
看了看表,已经11点了。我对自己说,再走一英里吧。
就在这时候,步道前方的林子里,突然发出了响声。
不是动物叫喊的声音,也不是人的声音。
而是希希簌簌的、什么东西踩在地上、穿过林子的声音。
那东西,或是那一群东西,应该体积不小。它们穿梭过林子的时候,碰到了周遭的树叶。那响声,全是树叶摩擦的声音,还有树枝折断的声音。
欻欻欻。簌簌簌。嚓嚓嚓。
我停下来了,大气不敢出。我的直觉是:这一定是移动的鹿群。不然不可能又这么大的声响。
难道鹿群是要集体袭击我?
至少,比偷袭的山狮要好一些。起码是个明处的对手。
想着想着,希希簌簌的声音停止了。前方10米的林子里,闪出了两道微弱的光。
两道光移动到了步道上。我这才背脊发凉。天哪,难道是手电筒?难道是有人?比起野生动物,我更怕人。人比动物凶残得多,也更有想象力。
那手电筒靠近了。
我凝住呼吸,头灯照亮了前方得路。不,不是人。
一个轮廓出现了。
是一只熊。
不过,不是大熊。
熊仔。
我又惊慌了,熊妈妈和熊仔常常一起活动。熊妈妈可是杀人凶手,为了护仔不惜余力。
林子很安静。没有另一只熊的声音。
我轻松了一些。
这时候,我能做的,就是发出声响,举起登山杖,用力敲打,显得自己特别高大、有威胁性。
但是这一刻,我什么也没有做。
我怔怔地看着熊,熊也怔怔地看着我。
我没有动。它也没有动。
我头灯的光芒很弱,刚好能照亮它的轮廓,可看不见它的五官。
惟一能见的,只有那两道微弱的白光。准确地说,是冰蓝色的光芒。
透彻,温柔的冰蓝色。
多么美丽的眼睛啊。
我刚刚开始从惊吓转变成惊喜的时候,那小熊好像闻出了这种转变。它扭头就跑,刺啦刺啦刺啦刺啦,又踩断了好多枝叶,惊醒了好多熟睡的鸟。
一个没有恐惧的人类,竟然是这样让动物害怕。
小熊跑远了。我再没有见过它。
那两朵冰蓝色的光,一直留在了我的记忆里。
转眼间,北国的叶子开始变黄了。我惊诧于自己竟然已经在路上度过了春夏秋三个季节。我还记得佐治亚光秃秃的树干,大烟山寒冷的春雨,田纳西山顶的大风,弗吉尼亚的炎夏酷暑,宾州无休无眠的雷阵雨,纽约和麻省的蚊子,白山的第一丝寒意…然而现在的缅因,朋友口中的“极北苦寒”之地,已经入秋。
清明节出发,眼看着中秋节就快要到了…
在路上的日子里,时间成了抽象的数字。大自然地宏大和永恒,让季节的转变那么漫不经心,也让行走于其中的人们蓦然回首而不知所措。
人们说,AT上的“最后一天”,不包括卡塔丁的登顶。
那么,今天就是最后一天了。
然而关于这一天白天的那20英里路,我什么也想不起来了。
我只记得,我来到了黄金大道。至于是怎么来的,从哪里来的,花了多少时间来的,我也记不太清楚了。
我走出了荒野区。
黄金大道旁边,有一条阿波桥(Abol Bridge)。阿波桥下,流淌着本诺斯克河(Penobscot River)。阿波桥旁边,有一个阿波商业营地。这里注定跟AT通径徒步者无缘,因为营地需要好几月之前预定,才能有位子。
我穿过阿波桥,看着奔腾的河水。河水背后,有一大片树丛,绵延10英里。
那一切的一切之后,矗立着一座高耸的大山。那山很高,顶却很平,像是一座死火山。
但卡塔丁不死,它一直活着,是一个巨大的生物体。本诺斯克印第安人把它奉为神山,因为每天清晨,太阳的光芒总是最先照亮卡塔丁。“卡塔丁”在本诺斯克人的语言中,意为“最伟大的山”。卡塔丁山山脊暴露,怪石嶙峋,更有“刀刃”路线从狭窄的山脊穿过,两侧皆是悬崖峭壁。
AT的终点标志牌,便位于卡塔丁顶峰。
第一次见到那标牌的照片时,我还在读大学。那时候,和我在同一组做认知实验的好友、犹太姑娘泰玛尔,已经爱上了徒步,而我还是一个跃跃欲试的小白。大三开学后的某一天,泰玛尔兴致勃勃地向我展示了好几张打印好地照片。第一张照片是一个大湖,湖的另一面有丛林,然后一座高山“刷”地一下平地而起。泰玛尔说,这是巴克斯特公园之内的某个营地,她爸爸在半年前、刚开放预定的时候,就开始排队了,才拿到了“一个可以立帐篷的位子”。第二张照片,是泰玛尔和她的爸爸的合影。她们站在一堆巨大的石头中间。“说真的,在爬卡塔丁的时候,我好几次都觉得自己快要死了,不是累死就是摔死。” 第三张照片,是一个平滑的山脊线。泰玛尔说,手脚并用攀爬了好几个小时之后,以为自己到了山顶,没想到是个假峰。真正的山顶标牌,还要往前走一英里,“差点要了小命”。
最后一张照片,是泰玛尔和爸爸灿烂的笑,他们中间,有一个巨大的木牌。上面写着:卡塔丁,巴克斯特峰顶,海拔5287英尺,阿帕拉契亚步道北端终结点。
后来,我又看见了许多有这个木制标牌的照片,但印象最深刻的,还是位于宾州的森林熔炉公园里,那个“AT中点博物馆”。在杰斯特完成他的“半加仑挑战”之前,我们一起在博物馆里逛了一圈。杰斯特指着一个立体的木制标牌说——这就是我15年前(2000年)登顶卡塔丁时看到的牌子。现在它已经“退休”了,被放在博物馆里。等我登顶卡塔丁的时候,看到的会是一个全新的牌子。
杰斯特在老标牌旁边流连了许久,我则盯着博物馆里的另一张照片出了神。在那张照片里,除了那个木牌和一个跪在它面前的人,全都是雾。雾遮住了一切。看不见那人的脸——应该是个男人,他把他全部的身体都扑在了木牌之上,像一个远行的游子,见到母亲棺木时的姿势。
在整个博物馆里,只有这一张登顶照片。这照片没有展示一个刚完成3500公里徒步的人的骄傲神情,没有展示一个徒步英雄的飒爽英姿。我只看到了悲怆,凄凉,和空洞。
AT把他挖空了。他跪在标牌上面哭泣,好像一个苍老的婴儿。
卡塔丁的历史很复杂,故事很漫长。早在四百年前,人们就开始攀登这座缅因最高峰。它只有1600米高,但因四周无山,山顶的天气情况很复杂,一年当中有300多天都是狂风骤雨,闪电荆棘。梭罗在离开了瓦尔登湖之后,来过这座山。山顶狂风四起,乌云兵临城下,雷电劈开了宇宙。梭罗感到害怕了。他看到了真正的荒野——地狱似的、不为人而存在的荒野。
卡塔丁山还有一个名字——巴克斯特峰。卡塔丁所在的地盘,名叫巴克斯特州立公园(Baxter State Park)。巴克斯特是缅因在1920年代的州长的名字。一百年前,巴克斯特州长在去世以前,捐建了这个庞大的州立公园,旨在“自然保护”,而非供游人观赏。公园的管理者尊崇巴克斯特州长的遗愿,只开放公园的一小部分,而且限制访客人数,从不增加公共设施。
所以,这个公园对游客的管理非常严格:公园仅在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全天开放;一年之内的其他时间根据天气情况择优开放;护林人员对每一个游客的信息都登记在册;任何人不得在公园境内非指定营地过夜;所有人都必须提前预约两大营地,从公园的3个入口进入;AT长距徒步者(北行)可以在AT专属的Birches庇护所过夜,无需预约,但所有人必须向护林人注册,每天的上限为12人。同理,AT徒步者每天登顶卡塔丁的上限也为12人。
巴克斯特不是一座一般的公园,而很不幸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AT徒步者都尊敬它的怪异之处。
就在两个月前——2015年7月,冲刺AT支持式速度纪录的Scott Jurek登顶卡塔丁时,违反了公园的好几项规定:开香槟(违反野外无酒精规定)、酒瓶散落一地(违反无痕规定)、摄制组人数超过12人(也是为了无痕,限制每个队伍的人数)、摄制组离顶峰太近(必须有900英尺的距离)等等。Jurek当场吃了罚单,之后又不得不跟巴克斯特公园对簿公堂。这一举动触到了多年以来巴克斯特州立公园的神经。ATC(前文中讲到的阿帕拉契亚步道协会)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与公园协商,但公园一直要挟,要将卡塔丁对所有AT徒步者关闭,因为公园已经忍耐了AT徒步者的“胡作非为”太久了。
我走在长长的黄金大道上。这是百公里荒野区终点的停车场,也是巴克斯特州立公园的入口。我走进了一家餐馆,摆弄着菜单。点什么都行。点什么,都是最后的晚餐。
我打算今晚就在附近找个干净的地方躺下。凌晨三点出发。我要走10英里,才能到达卡塔丁山脚的停车场。一些从波士顿和纽约远道而来的小伙伴,会在那个停车场等我。我会走进护林人的小木屋报道,让护林人记录下我的名字,并且给我一个终点标牌。
正在发愣的时候,一个熟悉的身影闪进了餐厅。
是马克!
如果之前的重逢都是意料之中,那么现在,不得不说这是“神迹”了。马克,从AT的第一天,直到AT的最后一天。我们都激动得哭了。
马克点了一杯啤酒,他说他现在只有一个人。战歌姑娘很早就结束了短距离徒步;Outro三天前登顶了;其他的朋友在身后不远。原来我5天穿越荒野区,竟然追上了前面的人。百感交集。
我和马克聊着,又有一个穿着制服的人进了餐馆。真是热闹呢。
那人主动跟我们打招呼。是一个年级跟我差不多大的美国姑娘,身上配着勋章。她应该是巴克斯特的护林人和管理员吧。
姑娘的确是管理员。她在黄金大道上搜寻所有的AT徒步者,因为要向每个人发出口头的“指令”。我和马克面面相觑,因为我们知道她要说什么。
“你们知道,AT徒步者只有12个位子。”
是的。每天晚上,只有12个AT徒步者可以在专属的Birches庇护所过夜,所有人必须向护林人注册。
“好消息是,现在还有两个位子。”
我和马克高声尖叫。命运太眷顾我们了!
那护林员姑娘走了,我和马克吃得正欢的时候,她又回来了。
“不好意思,有新调整。我刚得知,有第11个徒步者到达了Birches庇护所。现在是晚上7点。应该不会有人再进去了。也就是说,只剩最后一个位子。”
马克看着我,很快地说,把位子给中国石头吧,她第二天早上要在山脚下跟朋友汇合。
护林员盯着我说:你可以吗?还要走10英里。不过那10英里很简单。可能是你目前在AT上走过地最简单的10英里了。
我看着她的眼睛说,我可以。然后给了马克一个深深的拥抱。
马克说,我们还是应该把今天算作是AT的最后一天。我说,是的。这叫做有始有终。
晚上七点,我跟马克依依惜别。在几年之后,我又在大陆分水岭附近见过他,后来甚至搬到了他所在的城市附近。那是后话了。
我的旅途,刚刚开始。10英里,我要在今晚到达Birches庇护所,跟一堆AT徒步者睡在一起。然后第二天早上出发。冲刺卡塔丁。
这是我在AT上的最后一夜了。
我进入公园地界不久,在步道右侧发现了一个登记小亭子。亭子有根木头柱子,上面有一张醒目的字条。仔细一看,那字条竟然是写给我的!
“中国石头:记住,你今晚必须到达Birches庇护所,不能在步道旁任何一处地方隐蔽扎营(stealth camping)。享受你的徒步吧。护林人“长筒袜”。”
我的心里默默地说。是的,我必将到达庇护所。我必须到达庇护所。我要把明天完完整整地留给卡塔丁。
我的心里突然异常激动——好像有无数双眼睛在看着我。护林人的“最后通牒”也好,10英里的漆黑夜路也罢——我终于要走到卡塔丁的山脚了。
我在安静的黑暗森林里走着,步道果真很平整,没有一块石头,没有一道树根。昨晚夜行撞见冰蓝眼睛的黑熊之后,我什么都不怕了。算了一算,我在AT上一共见到了7只熊——大烟山1只,仙乃度1只,宾州3只,福尔蒙特1只,缅因1只。美国人口最稠密的地方,刚好也是黑熊最多的地方,多么神奇啊!
步道越来越平,我开始奔跑起来。我觉得我跑过了很多地方,见过了很多景色,爱上了很多人。但是它们都碎成了陶瓷,洒落在了路上。
它们的影子变成了风,吹过缅因粉色的夕阳,总统山脉的酷暑,娄安山顶上的残雪,格里森高地上的草原和马驹,纽约的节日烟火,宾州大雨下的屋檐,福尔蒙特摔出的那一滩血,闹鬼的酒店和庇护所,大烟山泥泞的小径,蓝岭的杜鹃花宾州的水晶兰,缅因的松和杉,绿山山脉的观火台宾州中点的冰激凌华盛顿山顶的游客,想起他时喝的第一二三四杯啤酒,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一日的狂欢,倒数第四十三十二十一十和第五天的沉默,夜里没信号的时候写的想的挂念的一切,数不清的补给和旅店,悄然而逝的日子和英里数,在心里和AT和解又再埋怨又再和解,然后日子反复循环,顶峰永远遥远,暴雨一直倾盆,山路继续绵延……
我不能再跑了,因为步道进了山里,树根和石头多了一些,但也不至于让我减速。天完全黑了,月亮还没有出来。大地很安静,一如往常。
前方是水声。走进了,头灯照在一条溪流上,水全是黑的。步道可以过河,也可以不过河。如果不过河,会绕一点路。我看着那黑色的奔腾的溪流,心里突然感到害怕。我决定绕路,不过河。
从有溪流的林子里出来了,我第一次看到了明月。月亮不圆也不弯,但是能看到好多星星。
步道绕到了一个湖边。湖边的路很难走,我仔细地辨认着老树根和石头。我不能在夜里迷路——因为我的头灯找不到几十米外的白油漆。我只能完完全全地依附步道,遵循它的每一个任性地拐弯。
在夜里,我是没有任何力量的。我只剩行走了。
我既不觉得充盈,也不觉得空虚。我既不感到高兴,也不敢到悲伤。我没有任何情绪,又好像情绪太多,反而像是所有的颜色聚集到了一起,只剩下一种黑色。
黑色是彩色之母。我走在这黑夜里,看不清远方的样子。我只有此时此刻,只有脚下被头灯照亮的一两米的路。
傍晚11点半,我走完了这10英里,来到了Birches庇护所旁边的停车场。可就在这里,我迷路了。真是讽刺——在山里心无旁骛地走着一条道,却在人类建筑工程里迷失。
我反复地寻找庇护所,但是找不到。我在停车场附近搜寻标牌,也因为实在是太黑了,什么也看不见。
护林人告诉我,必须在今晚到达庇护所。但是我如若睡在里面,怕是要弄醒其他11个人吧。但如果我不睡在里面,护林人是不是会说我没有遵守规定?
不过,都这么晚了,护林人肯定不会再检查了。如果第二天我一口咬定,昨天进庇护所地时候特别晚,第二天出来的时候特别早,没有人看见我。那应该也没有什么事吧。
再说,我已经到了停车场——这是人类的地盘了。我知道停车场不一定安全,黑熊最喜欢光顾的,不就是人类的营地和停车场吗?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了。
我在停车场里搜寻了一个多小时,最后连自己都有点看不起自己了。走了这么远的路,竟然在终点这么纠结。
我在停车场附近的林子里找了一块平地。平地可以看见外面的土路,可以看见一两辆车。大半夜,停车场却是满当当的。明天就是劳工节了,卡塔丁的顶上一定人山人海。
我没法搭帐篷,只能牛仔式露营。我铺好了白色的tyvek底布。吹满了防潮垫。把睡袋弄得蓬松。用装衣服的包当枕头。
我躺下了,脑子里还在飞速地运转着。
明天早上,我得去护林人小木屋领取“AT终点号码牌”。出发地时候,我是第1028位。中点处,我是第614位。我会是今年第几位走完AT的人呢?
明天天气会好吗?我会找到我的朋友们吗?已经好久没有信号了。他们此刻在哪里呢?
离开AT之后,我会乘朋友的车回波士顿,从那里坐上飞机,飞往奥斯丁。休息一天,就得立马去学校上课了。我已经旷了德州大学硕士学位前两个礼拜的课——教授会给我好脸色吗?
一个月前,我还在麻省的时候,简岳曾经给我发过微信,说他已经登顶了卡塔丁,还在顶峰的标牌下面,“给我留了一个惊喜”。
那惊喜会是什么呢?
2021年4月12日
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大半夜看到这里突然没了😂
2021年7月9日
而且这么多个月了都没有更新!
2021年8月4日
《飘》的结尾了解一下,哈哈~
谢谢支持哦~